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绉议快速办理公诉案件的五种方法/袁宏勋

时间:2024-07-03 01:49: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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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界的难题,检察机关也同样面临着这一困境。特别是随着诉讼现代化的进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公诉人员数量整体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公诉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成为制约公诉案件质量提高的瓶颈。如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案件,笔者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五种快速办理公诉案件的方法,使80%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得到了处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现赘述于后。

  一、探索“非羁押诉讼”机制,为轻刑案件提速开通“直通车”

  一直以来,办案人员习惯于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然后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办案。这样做,既不节约司法成本,也不一定有好的办案效果。2011年以来,该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胆探索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办案方式,积极建议县政法委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提出轻刑案件“非羁押诉讼”方案,形成联席会议纪要。一是对邻里、熟人、朋友间的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和情节轻微的交通肇事案,只要被告人积极认罪,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不羁押、不报捕,而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对于累犯、雇凶伤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引起人身伤害的,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肇事逃逸等情形的交通肇事案,均不适用直诉,且必须提起公诉,依法审判。二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过失犯等轻刑犯罪,只要积极悔罪,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邻居出具其平时表现的证明,本人及其亲属写出保证书和申请,证明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直接移送起诉。如在提前介入张某盗窃案时,发现其同村村民李某等人贪图便宜,分别从张某处购买无任何证件的摩托车自用,公安机关欲对李某等人刑事拘留,该院考虑到李某等人均系初犯,且在公安机关公告期间投案自首、真诚悔罪,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村委会也证实李某等人平时表现良好,如果将他们羁押不会收到应有的办案效果,遂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等人取保候审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三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过失犯以及刚达立案标准的盗窃、敲诈、诈骗、故意毁坏财物、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等轻刑案件,只要嫌疑人、被告人悔罪,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害人已得到赔偿,从轻处理又不致引起信访等不稳定后果的,分别作如下处理:案件在公安环节的,可以不立案或撤案;在检察环节的,可以作不起诉;在审判环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四是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加强对被害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该院会同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对弱势群体法律救助的实施办法》,对嫌疑人和被告人无能力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的,由检察机关会同民政部门,协调村委会或乡镇有关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进行救助。如该院在提前介入唐某等人利用非法传销实施的非法拘禁案时,发现被害人佟某(男,江西省人)被公安机关解救后,因身无分文无法返乡。承办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向检察长汇报后,该院即按照《关于对弱势群体法律救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协调民政部门给予被害人佟国超返乡路费,使其顺利返乡。2011年以来,该院依照上述办法受理直诉案件65件85人,分别占受理数的21%和22%。据调查,非羁押诉讼方式,好且快地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还有利于对嫌疑人、被告人的改造,减少了社会对抗,降低了司法成本,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建立“三转变三树立”机制,为疑难案件提速提供理念支撑

  “三转变三树立”主要是针对疑难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即:一是转变不超期就不违法的观念,树立速审快结意识。使案件在公诉环节“提前”办结。二是转变二次退卷观念,树立协查自查意识。对一般性问题自行补查,对重大问题协助公安机关补查,争取不退卷或少退卷。对必须退卷的案件,详细列明补查提纲、说明补查的目的、意义,争取一次补查清楚。三是转变“舍弃证据不足的部分犯罪事实怕担责任”的观念,树立在不影响量刑的前提下,暂时大胆割舍,抓主罪和关键证据、从快起诉意识。在不影响量刑的前提下,对一人数罪的案件,主罪清楚,次罪不清,割舍次罪,起诉主罪;对一人一罪的案件,主要事实清楚,次要事实不清,割舍次要事实,起诉主要事实;对共同犯罪案件,主犯或多数被告人具备起诉条件,从犯或个别被告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分案处理,先行起诉主犯或多数被告人,其他被告人待查清事实后再起诉;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或关键证据,一定深究细查,不清楚不匆忙起诉。“三转变三树立”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先天不足而又失去补查条件的疑难案件,加快了办案速度。如该院在办理杨某盗窃案时,杨供述其伙同徐某、王某等人共作案100多起,案值达20余万元。经查证,现有证据能证实的仅有60余起,其同伙徐某等人负案潜逃,一时难以归案。该院就大胆搁置其他暂时无法证实的犯罪事实和其余同案犯,及时对杨某涉及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60多起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一年后,县公安局将其同伙徐某等人抓获后,该院及时对杨某的漏罪进行追诉,杨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该院采取“三转变三树立”提起公诉疑难案件42件74人,确保了疑难复杂案件的质量,提高了公诉工作的效率。

  三、建立公安人员“以庭代训”机制,为案件提速打牢质量基础

  侦查取证工作是否细致、准确、客观、全面,对公诉质量和效率起着决定作用。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新招录的干警多是非法律专业毕业,上岗前培训时间短,法律专业素质不高,侦查取证经验不足,这些人员大多在办案一线,造成案件侦查质量不高,导致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退查数量和次数的增加。为增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和质量意识,减少退卷,提高公诉工作效率,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沟通协商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以庭代训”制度。即以公安侦查人员旁听庭审代替理论培训。具体做法是:检察机关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的当天,由承办人通知公安机关承办人按时出庭旁听,公安机关相关领导必须确保侦查人员及时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当即组织审判员、侦查员、律师、公诉人等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评议,查找不足。这样做,既让侦查人员直接体会法庭质证的严密性、全面性,认识到侦查取证工作细致、准确、客观、全面的重要性,使其反思侦查环节的不足,又让侦查人员亲身感受法庭的紧张气氛,使其充分理解、体谅检察机关对公诉证据标准高要求的必要性,从而增强他们的证据意识和侦查意识,积累他们的侦查经验、提高侦查水平。一年多来,所有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公安侦查人员都参加了旁听,侦查员普遍反映,“以庭代训”使他们直观感受了庭审对犯罪证据要求的客观性、严密性和逻辑性,对指导侦查、提高侦查水平具有很强的实战性、实用性、针对性。

  “以庭代训”使公诉案件退查率明显下降,公诉效率明显提高。实行“以庭代训”后,退查率下降了50个百分点。

  四、建立限时办理机制,为案件提速明确时间界限

  限时办理机制,即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涉案人数多少,在保证案件质量前提下,规定相对明确的办理期限,提高诉讼效率。该院规定:对普通刑事案件,简单案件必须7日内办结,提起公诉,复杂疑难案件必须在15日内审查完毕,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是否起诉或补充侦查;对职务犯罪案件,简单案件必须在10日内提起公诉,复杂疑难案件必须在20日内提起公诉。需要补充侦查的由公诉部门直接补查,确需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需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今年,该院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在限时办理期限内办结。

  五、创建职务犯罪案件“三延伸”机制,助推职务犯罪案件“全程提速”

  为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该院公诉部门成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明确专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并建立了“三延伸”机制,即:一是公诉工作向立案环节延伸,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尽力帮助侦查部门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证据,保证成案率。二是公诉工作向预审环节延伸,提出预审建议,提高预审质量,确保不退卷或少退卷。三是公诉部门和侦查部门互相配合,向庭审环节延伸,确保有罪判决。如该院办理的一村支部书记陈某某受贿5万元案,公诉人员提前介入时发现,陈某某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仍有争议。公诉部门建议从陈某某是否具有“受镇政府委托从事公务”这个情节入手展开侦查。经查证,陈某某是受镇政府委托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而陈某某正是利用这一职务便利向投资人索贿5万元,其主体身份符合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征。因在侦查阶段就将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予以排除,侦诉部门达成共识,该案诉至法院后,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从受理起诉,到提起公诉,只用了5天时间。“三延伸”机制使侦查和公诉形成了合力,提高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质量,缩短了办案周期。特别是目前职务犯罪的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基层院公诉部门实行“三延伸”更显必要。

  作者系: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建设五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建设五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惠市委发〔2007〕32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建设五年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9月5日


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建设五年行动纲要
(2007年—2011年)
一、总 则

1、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社会前进的源动力。从广义来说,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加快我市文化建设主要指狭义文化概念,其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道德建设、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公共文化设施、科普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文化精品创作、文化思想传播、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
2、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重要任务。要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铸造城市精神、以地方特色文化塑造城市形象、以健康文化生活陶冶市民情操、以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文化建设,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和部署要求,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文化兴市”战略的精神,特制定《惠州市加快推进文化建设五年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纲要》的出发点和主要目的是:理清思路、谋划全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指导和引领全市文化建设朝着预定目标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4、《纲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统领文化发展全局,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现代化惠州的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根本,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文化事业,打造文化精品,壮大文化产业,为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5、《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到2011年,“文化兴市”战略全面实施;文化生产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全市人民的思想文化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及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成功摘取“全国文明城市”奖牌;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水平,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文化对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珠三角和粤东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大市。
——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显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得到尊崇,以“兼容开放、艰苦创业”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精神得以确立,市民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惠州的主人翁意识、创业者观念得到大力推崇。
——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完善。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街道)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便捷有效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逐步建成,文化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文化思想传播健康发展。报纸、广播、影视、网络、出版等文化思想宣传阵地更加巩固,正面宣传鼓劲为主、积极健康向上的正确舆论导向,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化思想传播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文化精品不断涌现,高雅艺术和大众文化迅速发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数和文化精品数居全省地级市前列。
——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人才队伍不断扩大,文化产业生产、服务、销售网络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日趋活跃,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和资源开发能力、生产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教育事业均衡发展。2008年,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前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各类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现代化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教育强市目标。
——卫生事业全面进步。农村、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体育事业加快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竞技体育水平显著提高,体育产业不断壮大。成功承办第13届省运会,第13届省运会我市金牌数和团体总分双双进入全省前八名。
——科普教育全面加强。科普体系更加健全,科普投入保障有力,科普教育深入发展,人民群众科学素养进一步提高,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文明城市创建获得突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市民素质明显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达到先进地区水平,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幅提升,力争2008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三、重点任务与行动要求

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题教育、完善宣教网络、扩大宣教阵地等措施,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着力点,大力倡导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坚定党的领导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实践,推动“八荣八耻”荣辱观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全面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平。深入挖掘和弘扬惠州“水城文化”特质,着力培育“包容并蓄,艰苦奋斗”的新时期惠州人精神。2008年起,“十百千万”驻村干部所在单位每年在所在村举行2次以上专题报告会;市和各县(区)在讲师团的基础上,抽调有关专家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巡讲团”,每年深入基层单位举行100场以上的专题巡讲,年受教育群众10万人以上。
7、加强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提高理论研究与普及水平。全面实施《惠州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对建设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支持体系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四大工程”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激励。力争从2007年起,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界每年完成1项以上专题研究、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以上。到2011年,基本建成具有惠州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系,一批学科和专题研究成果进入全省先进水平;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科学普及周”受众面更加广泛,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指导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8、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全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财政投入,完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在保证2008年前完成“两馆一中心”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数字图书馆、县(区)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广场和镇(乡、街道)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力争2011年前,建成市和各县(区)数字化图书馆,全市基本建成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其中市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全市人均拥有图书馆藏书0.8册以上;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运转正常,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对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半价优惠开放;现代文化服务设施更加健全,95%以上的行政村通无线电话、通广播电视、通互联网。
9、加强文化传播体系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完善市、县(区)舆情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社会思想动态,进一步健全和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广播等文化传播媒体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传播管理体制,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加强网站管理,掌握网上宣传的主动权;使各种文化传播媒体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对外宣传惠州的新渠道。
1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激发文化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我市作为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市的各项工作,着力推进文化市场监管体制、文化企业运作机制、文化产品创作机制、文化发展激励机制等体制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文化与企业联姻、文化与经济结合、文化与现代传媒联手发展的新路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2011年前,完成惠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演出公司和市歌舞剧团的改制改组,建立起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形成有效的文化资产监管机制;“专业与业余结合、创作与演出结合、拍卖与收购结合”的文化创作机制良性运作;各类文化艺术展演和以送戏、送电影、送书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三下乡活动健康有序推进。
11、大力培育文化精品,努力促进文艺创作繁荣。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文学创作精品、文艺演出精品、民间艺术精品和节庆文化精品。力争从2007年起,全市每年有10件以上文学作品获全国、省级奖项,争取有3件以上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以及“文华奖”、“群星奖”等全国大奖;每年创作排练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新节目,平均每年推出一个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原创小品、话剧或歌舞剧;到2011年,龙门农民画、蓝田瑶族舞蹈、惠东渔歌等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成为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艺术精品,全市培育出15个以上“民族民间特色之乡”;惠州悠闲旅游节、龙门南昆山旅游文化节、惠东鞋文化节、客家民间艺术节等成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节庆文化精品。
12、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打造全市经济新增长点。引导、鼓励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吧、茶室、休闲浴场等休闲娱乐企业健康发展,大力扶持罗浮山、西湖、南昆山、叶挺红色旅游景区、平海、龙门功武村等龙头文化旅游项目加快发展,多元发展文化演艺业,进一步做大广告传媒、印刷出版和互联网服务业,培育和规范网上阅读、在线娱乐、互动游戏、手机短信、数字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等新兴文化市场,鼓励、支持发展艺术培训业,大力扶持创意、动漫设计业和文博会展业。力争2007年起,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到2011年,惠城区培育成3—5个休闲娱乐业集中片区,2个以上融书画、古玩、惠州特产经营于一体的特色街区,其他各县(区)培育成1—2个休闲娱乐业集中片区;全市培育出2个以上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
13、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全民文化教育水平。通过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教育投入,推进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实施城乡教育联动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助、补、贷、减、免、奖的助学体系,全面实施教育“阳光工程”等措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全市群众文化教育水平。从2007年起,每年完成150所以上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2008年起,每年有2个以上乡镇创建为教育强镇,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前,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1年前,全市100%的中小学校通过规范化验收,25%以上乡镇成为教育强镇,全面消除城市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在剔除地区差、物价差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城乡教师“同工同酬”。
14、加强公共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完善公共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011年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站实现“一村一站一医一护士”的建设目标,所有万人以上的社区建有卫生服务站,中心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非中心镇卫生院达到一级医院标准;基本建成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民个人出资额度不变的前提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均筹资水平从目前的60元提高到100元,大病报销上限从1万元提高到3万元。
15、加快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全民体质和体育运动水平。加快省运会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加强竞技体育训练,做大做强体育产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运动会。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第13届省运会所有场馆建设;2010年,成功承办好第13届省运会,力争我市代表团金牌数和团体总分进入全省前八名;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群众占比不断提高,到2011年,达到45%以上。
16、加强科学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养。通过建立基地、完善体系,大力推进科学普及工作。2008年前,全市每个城市社区、行政村要建成6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橱窗(栏),到2011年,全市共建立150个各类培训示范基地,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市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科普示范镇,50所以上科普特色学校。
17、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不断丰富惠州特色文化内涵。摸清家底,全面规划,加大投入,完善机构,加强保护。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文化和历史遗产的摸底、分类和分级工作,完善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开发规划;到2011年,全部文物保护工作实现有保护标志、有保护范围、有档案、有保护机构和人员“四个有”;完成惠城区桥东白鹤峰周边地区、铁炉湖街区、水东街街区、桥西金带街街区和惠东平海古城楼、十字街街区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并有计划地修复和完善古城墙、宾兴馆、东坡祠、合江楼、桃子园、东江民俗文物馆等一批文物景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争取平海渔歌、惠城舞麒麟、龙门农民画等申请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力争到2011年,全市有3个以上“民族民间特色之乡”获评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2个以上获评全国民间艺术之乡;有惠州特色的文化品牌建设有效推进,获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18、加大引进培养力度,不断壮大文化专业人才队伍。通过拓宽引进渠道、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与文化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选拔和奖励制度,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文化专业人才,造就一批引领时代潮流的文化名家,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化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从2007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文化名家名作”评选表彰活动,不断培养和推出文化名人。2008年,建立起我市书画、影视、戏剧、小说、网络等文化创作人才库,大力培养和引进图书、档案、文博、策划、经管类高级人才,到2011年,全市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达到80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达到100人以上、国家级各类专业协会会员数达50人以上。
19、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通过完善创建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突破重点难点,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向基层和纵深发展。振奋精神,一鼓作气,举全市之力,力争经过近一年的攻坚冲刺,2008年5月前,全面完成科技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合生大桥、惠南大道等设施建设和西湖整治美化等重点工程,全面突破市民文明素质建设、惠阳区硬件建设和环境整治等难点工程,大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在硬件方面不扣分,在软件方面多加分,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摘取全国文明城市奖牌。

四、保障措施与激励政策

2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文化大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充实和完善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文化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落实文化发展方针政策,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惠州特色文化建设上来,形成文化发展合力。
21、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十一五”时期各项宣传文化经济政策,重点落实好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的政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等,并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政策、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政策等。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制定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对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逐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精品工程等方面的投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并随着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集中打击刊载色情、反动、非法内容的出版物和网吧、娱乐场所等的违法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执法监督,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22、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逐步形成财政资金、企业资金、银行贷款、文化基金、证券融资、民间捐助、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和项目,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及股份制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对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除国家明文规定限制进入的文化领域外,支持民资、外资以合资、合作、参股、兼并、收购、项目招标等形式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业务,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项目贷款应适当倾斜,安排一定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对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引导社会力量以民建公管、冠名权出让、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结对共建等多种方式,投资兴办公益性文化,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建文化事业的格局。
23、健全完善文化发展激励机制。建立与文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对在文化发展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和重大项目进行奖励。建立和完善文化建设的考核评估机制,形成以文化项目完成率、文化经费投入率、文化设施利用率、辖区资源共享率、社区居民参与率、文艺作品创作率、各类比赛获奖率、文化产业贡献率、文化人才占有率、不文明事件曝光率等为主要内容的量化考核体系。加大对文化创新成果的奖励,2007年起,政府收取的宣传文化建设费应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市文化作品的出版发行、改编拍摄、排练演出、对外交流和“文化名家名作”奖励;设立全市文化建设奖,评选表彰在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先进,树立标兵,充分调动起全市各阶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本《纲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五、附 则

24、本《纲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5、本《纲要》由惠州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宝丰县人民法院 叶鹏

家庭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主要依靠婚姻关系来维系。婚姻案件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由此可见,在现阶段,离婚已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通过对宝丰法院近四年来婚姻纠纷案件的数据整理和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结论,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观点,以供大家参考。
一、从2004年至2007年四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比较及分析

宝丰法院四年来离婚案件收案情况
年份 2004年 2005年 2006 年 2007年1月--6月
离婚案件数(件) 338 396 292 160
当年民事案件总数(件) 1717 1913 1367 664
占当年民事案件的比例 19.7% 20.7 21.36% 24.1%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在当年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呈逐年上升趋势的。宝丰县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县,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农村的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量的89%,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笔者调阅了2004年以来100件(判决、调解和撤诉的案件)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当前农村离婚案件所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
1、通过诉讼离婚的较多,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调解和好的较少。在收集的案件中,排除自动撤回起诉的案件外,大部分案件为判决(或调解)离婚,有69件,占69%。而调解和好的则甚少,只有3件,占3%。
2、缺席判决的比例有所提高。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100例案件中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件有27件,后两年较前两年相比上升了9%。
3、无争议离婚的案件增多。100例离婚案件中,此类案件有7件,当事人大多婚龄不长,离婚时婚姻、子女、财产均无实质性的分歧,大多是主动向法官说明情况,有的甚至提供有已预先拟定的离婚协议书,要求法官从快调解解决。
4、年龄比较小的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62%,30岁至60岁离婚的占37%,60岁以上的仅占1%。
5、离婚中涉及财产部分矛盾较大的案件有所增长。年轻人按照农村风俗习惯给付“财礼”,婚后不久即提出离婚,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财礼的纠纷也呈抬头趋势。2004年至2005年此类案件为6件,2006年至今就已受理8件。
6、女性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百起案件中有58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男性作为原告起诉的仅为42件。
7、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一般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做出离婚决定的,甚至有一部分当事人系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撤诉后在法定期限内又起诉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相当大,百起案件中调解和好的仅有3件。
8、诉讼中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案件增多。有21%的原告要求对方因家庭暴力或外遇等原因而赔偿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失。
二、农村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的原因
当前农村婚姻纠纷案件上升的原因很多,通过对100起案件的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的转变导致离婚。以前在农村,一提及离婚,就感觉是一件十分丢人的事,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产业技术的不断进步,现在农村的青年接触外界机会不断增多,视野也不断开阔。人们的生活观和价值观及婚姻观正在发生翻天覆地般的变化,离婚丢人的观念已不再是约束婚姻的枷锁,在对夫妻之间的关系及婚姻基础经过充分考虑后,大多数人都能比较理智的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2、对家庭缺乏责任心导致离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农村一部分人生活上变得较为稳固,经济上相对富裕。其中一些人因个人染上不良的爱好,如酗酒、打牌等而占用了大量的时间,与对方交流日益减少,同时对家庭及子女的关心照顾也随之减弱,从而激发矛盾。
3、一方长时间外出逃避债务,引发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方在农村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导致欠下金融部门及个人的债务。由于上述债务无力清偿,一般男方会选择消极的途径,长期外出逃避债务,只留下女方在家中应付债权人。为摆脱债务的困扰和生活上的拮据,女方住住会以脱离债务为目的提出离婚,此类案件大多能够调解结案,住住是财产留给女方,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4、因婚外恋导致离婚。宝丰县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县城,工业生产相对落后,为了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打工潮流的影响,大量农村青年男女分别外出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一部分人因外出打工导致夫妻两地分居的现实,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另有一部分人因与打工地的生活条件及环境的巨大反差,致使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打工期间既不履行夫妻义务,也对家庭生活不管不问。因此类纠纷引发的案件,住住适用公告程序送达的较多。
5、重男轻女观念导致离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的国策虽然已深入人心,但在部分农村家庭中重男轻女思想仍十分严重,不但男方对女方没有生育男孩心存不满,甚至家庭成员如公、婆对女方也心生不满,生活中不尊重女方,轻则对女方辱骂,重则拳打脚踢,致使女方忍无可忍向法院提出离婚。
6、经济地位的变化引发纠纷。部分农村女青年找对象只看重对方的经济条件,一旦对方因种种原因出现经济困难,或提出的要求男方不能满足时,女方便提出离婚。有的男方家庭婚前因结婚建房,购置家具、支付彩礼等负债累累,婚后女方认为债务负担过重而产生厌嫌之意,继而提出离婚。如今年上半年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礼15000元,婚后女方提出若想生育孩子,得再给10000元,因男方不允,女方遂于婚后两个月即提出离婚。
三、遏制农村离婚率上升的对策和建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事案件无小事。离婚案件看似只是一个家庭问题,涉及几个人的利益,但其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处理不慎则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形成,因此单靠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来达到稳定和谐的目的是不够的,必须全社会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坚持源头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才能遏制农村离婚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
(一)社会方面
1、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新闻媒体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宣扬婚外恋等不健康内容的影视作品,新闻媒体应彻底予以清除,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政府机关应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采用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广大农村广泛宣传婚姻法,倡导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增加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提高农村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2、加强婚姻管理制度,严把婚姻登记关。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遵守婚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从婚姻登记关口上减少和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同时应加大与民调组织的协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将婚姻家庭矛盾消化解决在诉讼之外。
3、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缩小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别。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适时调整农村生产结构,为农业生产提供条件,最大限度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青年致富在本地,减少和控制外出打工、两地分居等易引发家庭危机的社会现象。
(二)法院方面
1、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成立专门婚姻家庭法庭。婚姻案件虽是民事案件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纠纷案件。它解决的不仅是当事人双方的感情问题,还要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附带问题,因此它要求承办法官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一定的审判经验。因此法院可参照对待事关重大的社会生活特殊类型案件成立专门法庭进行审理的作法,成立一个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备一些政治素质高、理论水平精、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使他们在办理好案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去挽回一个家庭。
2、利用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要切实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慎用判决”的原则,加强对离婚案件的诉讼调解,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或家族中资历、威信较高的亲朋参与调解,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深调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调解不成必须下判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标准,无充分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3、依法保护无过错方,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对涉及无过错方举证的案件,应及时行使释明权,提醒并指导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列举相关证据,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对于因婚外恋、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过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严厉加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