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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11:04: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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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办法的通知
文号:余府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余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专利促进、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应用,为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开展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质监、税务、教育、农业、海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以下简称冒充专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调查专利侵权、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不得擅自转移、处理、销毁登记保存的物品。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查实后,可以将有关情况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机构通报。

第七条 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第八条 展览会、交易会、展示会、推广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注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举办者应当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

在本市举办会展期间,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到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行为举报的,应当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抽样取证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可以认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参展商撤出其参展产品或者技术。

第九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主应当向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提供有关专利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对未提供专利证明文件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设计、制作或者发布广告。

第十条 中介机构从事专利代理等专利服务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泄露、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专利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委托,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独立进行与专利保护有关的鉴定活动。

第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

第三章 专利促进

第十三条 设立市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实施、执法、试点示范、人才培养、奖励、专利战略的政策研究和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等方面。有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建立专利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四条 设立市级专利奖。市人民政府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本地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及专利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技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转让专利权的,应当参照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使用费。

第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登记的,当事人双方享受国家、省有关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建立专利工作考核体系。将专利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专利的形成、拥有及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取得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审指标;将专利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级各类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将专利发明创造作为科研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目标,并将专利目标的实现情况纳入科技项目的验收内容。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涉及专利技术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不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立项、认定或者授奖:

㈠申请政府资助技术开发或者技术改造项目;

㈡申报政府资助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㈢申报政府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现动态管理。

第四章 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第二十二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㈡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㈢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㈣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前款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相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的,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㈠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

㈡进行现场勘验;

㈢查阅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书证和视听材料;

㈣抽样取证。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决定。

经登记保存的证据,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或转移。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下列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㈠侵权人制造专利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销毁制造侵权专利产品的模具、专用设备,并且不得销售、使用、转移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㈡侵权人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模具、专用设备,并且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㈢侵权人销售侵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㈣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㈤侵权人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进口行为;侵权产品已入境的,不得销售、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者以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侵权产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将处理决定通知海关;

㈥停止侵权行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前款第㈠、㈡、㈢、㈤项所列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侵权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被请求人对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就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㈠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㈢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㈣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㈤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㈤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不能达成协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㈠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㈡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㈢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㈣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三十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冒充专利的行为:

㈠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㈢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㈣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㈤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三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 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指定管辖。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案件,可以行使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措施:

㈠在制造、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或者制造、销售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责令行为人立即消除该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与产品难以分离的,责令行为人销毁该产品;

㈡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的,或者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或者停止散发该宣传材料,消除影响,并上缴尚未发出的宣传材料;

㈢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的,或者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责令行为人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改正合同的有关内容;

㈣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上缴其伪造或者变造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㈤其他必要的改正措施。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假冒他人专利、 冒充专利行为成立,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六章 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拒绝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或者擅自转移、处理、销毁登记保存的物品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三十八条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符合规定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当,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九条 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未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项目予以立项、认定或者授奖,造成国有资产或者政府公信受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宣部、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空军雷达学院党委《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的通知

中宣部、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


中宣部、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转发空军雷达学院党委《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科教)部、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共青团委员会,国家机关各部委教育司(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军委各总部政治部,各高等学校和军事院校党委,中央宣传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空军雷达学院党委《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的经验印发给你们。

  空军雷达学院是组建于一九五二年的一所培养工程技术和军事指挥人才的综合性高等学校。这所学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的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及军委关于新时期高等教育工作的指示,培养出大批为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合格人才。他们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较好的经验。他们的经验继承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又适应新时期的情况和特点,具有普遍的参考意义。它不仅适用于军事院校,对地方高等院校也是适用的。各地在贯彻中共中央〔1987〕18号文件的过程中,可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参照空军雷达学院的基本经验,切实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培养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
空军雷达学院党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院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院校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广大学员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能够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近四届学员在毕业设计中取得了一百五十六项科研成果,其中三项获全军科研成果奖。万余名毕业学员,大多数是来自地方的中学毕业生,但都能服从分配,其中半数以上到了边疆、高山、海岛工作。西藏甘巴拉山雷达站,海拔五千五百多米,终年冰封雪裹,空气中含氧量只有平原的一半,我们的毕业学员一茬接一茬主动要求到那里去工作。先后从地方大学毕业生中招收的三批一百零一名学员,入校时百分之九十没有到艰苦地方工作的思想准备,经过一年教育,他们全部服从分配,其中七十七人主动申请到了边远艰苦的地区。在广西、云南前线的毕业学员,经受住了自卫防御作战的考验,做到了“人在阵地在,人在天线转,人在情报通”。著名的“红色前哨雷达站”、“钢铁雷达连”、“昆仑山上好四站”和“扎根天山好十连”的主要骨干,都是我院的毕业学员。毕业学员中,有二千五百多人立功受奖,三百二十四人成为部队团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先进典型,十一人在“祖国为边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中荣获金、银、铜质奖章。

  我们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于我们雷达学院来说,就是要为雷达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几年来,我们在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国家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人才,学院的工作如何为这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服务?是坚持从雷达部队的实际需要出发来确定办学规模、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还是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规格、高层次?二是随着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雷达部队装备的逐步现代化,对学员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是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学员的素质,还是只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三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院校的各项工作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教育改革的指示精神,围绕实现培养目标坚定不移地扎扎实实地进行改革,还是因循守旧、不求进取,或者离开培养目标各行其是?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注意从三个方面入手,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一)从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培养目标。我们通过反复深入的调查,了解雷达部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部队对人才素质和规格的需求以及对我院工作的意见。一九八二年,学院领导带领调查组,行程二万公里,历时五十一天,走访了云南、贵州、四川、青海、西藏、新疆、甘肃等省区的七个雷达团,十五个雷达连。此后,每年都由院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和教员到一些最边远、最前沿、最艰苦的连队调查。我们还同毕业学员建立广泛的联系,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调查结果表明,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是多层次的。随着武器的逐步现代化,雷达部队需要部分经过研究生培养的高级的研究和应用人才,但大量的是全国几百个雷达站需要的技术和指挥人才。院党委提出,为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办学育才,必须坚持立足现实需要和着眼未来发展的统一。我们要培养适量的高级人才,但不是越高越好,越多越好,不能脱离客观需求去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院校攀比。我们的培养目标应该定在雷达部队建设需要的经过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培训的中、初级军事指挥军官和雷达工程技术人才上。我们在全校人员中反复宣传为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学思想,多次举行雷达部队对人才需要情况的报告会,把到雷达部队实地调查时录制的资料编成《祖国需要你》等电视片,在全校播放,使这一办学思想逐步深入人心。

  (二)把思想政治觉悟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学员的素质。我们组织全院人员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又红又专,那个红是绝对不能丢”的指示,学习中央军委、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员素质的要求,使大家明确,军校培养的人才,要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经得起未来反侵略战争的考验,就必须使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又红又专。我们还引导大家认清学员未来工作环境的特殊需要,使他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院毕业的学员大多要到冰封雪岭、沙漠戈壁、荒山孤岛、边境隘口这样一些边远艰苦的地区工作,到部队后会遇到很多矛盾,如:文化活动少,生活单调枯燥;交通不便,亲人团聚困难;信息不灵,专业发展受到限制;环境恶劣,时间长了还容易得职业病。因此,我们培养的学员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具备特殊的素质,突出“三性”,即献身性、实践性、适应性。他们必须具备扎根边疆、基层,默默无闻作贡献的献身精神;具备在高度分散条件下,独立完成任务、开拓创业的实际本领;具备适应艰苦环境和雷达部队未来发展需要的能力。不这样,培养出的学员就很难符合雷达部队建设的需要。如果我们培养出来的人不愿意到环境艰苦的部队和战火纷飞的前线去,从根本上来说,办学就是失败的。党委决定,要深化一九七五年开始的“三到一长期”(到边疆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长期为雷达部队服务)教育,并作出决定:“今后培养学员,着眼点要放在边疆;输送学员,重点保证边疆;考察学员,基地设在边疆;评比优秀学员,条件主要要看是否热爱边疆”。在办学过程中,我们把边疆需要和部队需求作为“镜子”,经常对照自己,作为“鞭子”,经常鞭策自己,努力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改革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学校一切工作都调整到为雷达部队培养合格人才上面来。我们适应雷达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搞好各项工作的改革。一九八三年,院党委在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十四条改革措施,并组成了三个教学改革指导小组,开始了教育训练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改革。之后,又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使改革逐步深入。在教育训练方面,着眼于雷达部队的现实与未来发展,增设了六个专业,新编和修订了三十九种大纲,新开了二十五门课程。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强调充分发挥服务和保证作用,制定了《改革学员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学员管理的意见》、《干部奖优罚劣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行政管理方面,修订了行政管理规范和措施,注重提高学员自理、自立、自律的能力。在后勤保障方面,大力开展了服务育人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工作,初步形成了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三部(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协同,全校一盘棋的局面。党委把实现培养目标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部署工作时,注意使军事训练、专业教学、政治教育、后勤保障几个方面互相协调,全面发展。学院领导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共同责任,在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支持。训练部、院务部主动配合做好政治工作,政治机关主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院上下团结一致,每个人都能在为雷达部队培养合格人才的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形成了育才的合力。

  二、改革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我们针对改革开放条件下的新情况和青年学员的新特点,改革思想政治教育,把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作为培养献身社会主义事业合格人才的一项系统工程,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改革政治理论教育,让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前几年,有些学员反映,“马克思主义太空,共产主义太远,现实问题太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不感兴趣。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能深入学员的头脑有多种原因,从理论教育本身来看,主要是存在“三脱离”的问题。从一九八三年起,我们开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探索。中央〔1985〕18号文件下发后,党委结合学院的实际,抓住理论联系实际这个关键,从解决可听可信问题入手,从三方面进行改革。一是突出教育内容的时代性。我们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编写了有自己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教材,初步形成了由马克思主义与时代、马克思主义的世界现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论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论构成的内容体系;在《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程中,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运用和发展,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贡献。还开设了西方哲学和经济学思潮评介课,使学员从时代发展和纵横比较中,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二是突出课程体系的整体性。我们改变过去理论教育层次单一、内容狭窄的状况,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等基本理论课为主体,以法学、德育、美育和其它选修课为补充的理论课程体系。同时,注意理顺各门政治理论课程之间、政治理论教育与经常性思想教育之间、政治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之间的关系,并按照学员在校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安排相应的课程和教育。三是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我们注意掌握学员的思想上的热点,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解决一些带倾向性的思想认识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少数学员受社会上错误思潮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产生了疑虑。有的学员提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快,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搞不清哪个好。”我们没有回避这些问题,而是组织政治教研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合各门政治理论课理直气壮地讲清基本道理,循循善诱地引导学员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问题。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要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指示精神,就能较好地解决可听可信问题,帮助学员一步一步地打好思想理论基础。

  (二)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解决好根本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问题。党委认为,这是帮助学员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始终把它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从教学计划的安排到教学力量的使用,各方面都给予充分的保证。一九七九年以来,院、部、系的领导都亲自抓这项教育。政治教研室一直有专人负责。不论学校的体制、编制怎么变动,负责这项教育的人员都没有减。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加强这个教育。第一,紧密结合学员的思想实际,反复深入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邓小平同志在一九七九年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之后,我们每年都围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安排专题教育。一九八三年院领导班子新老交替时,新班子提出第一条措施就是要在学校建设中和教学中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组织编写了五万多字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题教育材料》。在政治理论教学中,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献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新经典列入课程,组织学员选读《邓小平文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最近五年,我们年年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考核学员政治素质的首要条件。第二,用生动具体的事实,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的教育。一九八三年,我们组织教员到安徽凤阳和湖北的五个地区七个县调查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一九八四年组织教员和学员到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进行了考察,一九八五年又组织教员在武汉市调查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写出了一批调查报告,并运用这些材料对学员进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的教育。我们经常邀请地方有关部门的领导来院作报告,介绍改革、开放的情况,还针对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编印了《改革开放百题解答》。通过这些教育,使学员及时了解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取得的成就,坚定对改革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心,拥护和支持改革。第三,当党、国家和军队作出新的重大决策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如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重要决定发表后,都很快组织传达,由领导干部亲自宣讲,政治教员解疑答难,然后结合政治理论课深入进行教育,使大家加深理解,统一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预见性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讲清基本道理,把工作做在前面。在一九八六年底的学潮发生前夕,我们派人到驻地省、市有关党政部门了解了学生的思想动向,及时组织系、队领导分析我院学员的思想情况,在学员中进行了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民主与法制等专题教育。放寒假前,我们又分析研究了这次学潮对我院学员可能产生的影响,编写了《十个怎么看,怎么办?》,指导学员正确看待和处理可能遇到的一些政治原则问题,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系统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培养学员的献身精神。革命的献身精神,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突出表现。中央军委要求,所有院校都要把学员是否具有为国防事业献身的精神,作为检验培养人才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之一。几年来,我们从青年学员的思想特点出发,从理想、宗旨教育人手,在“三到一长期”教育的基础上,把培养学员的献身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造就一代新人的重大措施来抓。

  分层次进行理想教育。我们根据理想自身的层次和学员思想基础的差异,开展多层次的理想教育:一是共产主义大目标的社会政治理想教育;二是卫国戍边的军人职业理想教育;三是个人生活理想教育。并把这三个层次的理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学员把个人追求和共产主义目标联系起来,把个人发展和整个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联系起来,用共产主义理想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和职业追求,把个人志向融会到献身国防事业的需要中去。

  不间断地进行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学员入伍入学时,就集中时间比较系统地学习我军光荣传统,之后又运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使宗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贯穿于军校教育的全过程。十多年来我们做到了“三个不间断”,一是在革命老根据地建立教育点不间断,二是学雷锋做好事不间断,三是艰苦奋斗教育不间断。我们在老根据地湖北红安县建立教育点,每年带领学员走访老红军,学习老区人民的革命精神。到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汉口八路军办事处等地参观学习,利用到部队实习的机会,组织学员在瑞金、古田重走“长征路”,在方志敏烈士墓前讨论个人得失问题,在“红军洞”中讨论人生价值。当社会上出现否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和“大公无私”的奇谈怪论时,我们组织了专题教育,帮助学员澄清是非。这些教育,使学员加深了对我军宗旨的理解,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成才观、得失观,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培养了无私奉献的精神。

  建立献身国防教育的体系。一九八二年以来,我们在总结“三到一长期”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献身国防教育体系。建立了教材系统,编写了《献身国防教程》,《戍边之友》,录制了《边陲之星》电教系列片。形成了前后相继、逐步深化的教育程序。学员入学时,献身国防事业的目标尚未定型、重点进行“献身国防、立志成才”的目标教育、当学员原有的生活习惯同军校严格训练和管理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后,主要引导学员正确处理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一学期后,学员思想比较稳定,开始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引导他们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思考新一代创业者的人生道路;在三、四年级,思想政治教育打下一定基础之后,进一步用教学实习、开展调查、组织辩论会等方式,着重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深化对戍边价值的认识,增强献身国防的事业心;在最后一个学期,处于学员把戍边意识转化为戍边行动的重要时刻,着重开展院校与部队的“对接”教育,激励他们到艰苦的雷达连队去开拓创业。

  我们把献身国防教育,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把 “献身国防,建功立业”作为办校宗旨书写在教学区的突出位置,使学员们随时可见,耳濡目染;将在边疆作出成绩的学员事迹编成“雷达兵英雄谱”,载入学院史册;请全国著名声乐表演艺术家演唱《雪莲花》之歌,并在学员中教唱,歌颂雷达兵的无私奉献精神;把西藏雷达部队希望学校培养更多扎根高原的优秀干部而赠给学校的雪莲花作为珍品,以雪莲花为标志,制作了“雪莲杯”和“雪莲奖章”。每届学员毕业,都举办雪莲杯”艺术节,由学员自编、自演文艺节目,赞颂卫国戍边的精神。一九八四年以来每年为主动申请去边疆的毕业学员挂雪莲奖章,把卫国戍边作为雷达学院的特别荣誉。这种教育前后衔接,由浅入深,使学员经过几年的学习和思考,逐步确立起卫国戍边、建功立业的志向。

  三、培养实践观念,引导学员走在实践中成长的道路

  教育青年知识分子走在实践中成才的道路,是我党我军培养人才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几年来,我们利用多种形式,让学员加强实践锻炼,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理论与实际、个人与社会、知识分子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在实践中成长的唯一正确道路。

  (一)培养实践意识,坚定学员在实践中成长的信念。一九八三年,党委决定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员一入学,就通过“成才目标”教育等形式,引导他们认清青年大学生固有的弱点,初步懂得实践对成才的作用。克服那种认为“到边疆、基层难以成才”、“只有出国、当研究生才能成才”等人才观、成才观上的片面性。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教学中,帮助他们确立群众观点和实践第一的观点。组织学员畅谈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中的收获和体会,宣传本院历届毕业学员在实践中成才的典型,请在校学习的雷达部队领导干部谈在实践中成才的亲身感受。通过这些教育,使学员懂得个人成才必须服从于社会的需要,增强到群众中、实践中去锻炼的自觉性。

  (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我们在抓好实验、学习、模拟训练、毕业设计、维修比武、实战演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同时,注意开展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让学员走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学习。具体做法:一是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我们建立了八十三个军民共建点,其中有地方大、中、小学校,有革命纪念馆,有工厂、车站、码头。在共建活动中,我们的学员和地方同志一起学习,一起劳动,互相促进。有百分之六十的共建点被评为省、市、区级的先进单位。学员反映,军民共建增强了我们的求实观念、群众观念、劳动观念,人民群众给予了我们丰富的政治营养。二是组织社会调查。每年都组织学员到工厂、农村参观访问,利用假期作社会调查,让学员更多地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群众,了解国情、民情。他们从调查中看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看到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了我们事业的光明前景,增强了社会责任感。三是到部队锻炼,每期都安排从中学生毕业生中招收的学员到连队锻炼,先当战士,后当见习排长。他们同战士一起参加战斗、训练、劳动、执勤,谈思想,练作风,了解了战士,熟悉了连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们通过连队锻炼的实践,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三)提前抓好同部队“对接”的工作,锻炼培养学员适应和改造未来环境,打开工作局面的实际本领。这是促使学员顺利实现从院校学习到部队从事实际工作的转变十分重要的工作。参照雷达连队的编制,我们让每个学员队组成“模拟班子”,让学员轮流担任连长、指导员、排长,使他们在校期间都有一次“任职”实践。为培养学员将来到雷达部队能独立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能力,增加了美学、文学等课程,经常举办音乐、美术、新闻、摄影、书法、板报、球类比赛规则培训班,请地方大学艺术系和歌舞剧院的同志当老师,教学员练习吹拉弹唱的本领。由学员自己组织晚会、演讲会、体育比赛以及“我爱祖国山河美”的书法、摄影、绘画展览。最后一个学期,举办“到部队工作‘踢好头三脚’专题讲座”、“基层工作知识夜校”和“连队工作咨询会”。今年四月,毕业班邀请六名在校进修的边防雷达团参谋长,就怎样当好排长等五十三个问题讲体会,作解答。学员说:“‘对接教育’等于把我们带到边防连队转了一圈,对怎样当好排长心里有底了。”学员在毕业前夕,积极收集连队工作需要的各种资料,精心设计当排长、技师和助理工程师的方案,做好到基层工作的各项准备。他们到部队后大都能较快地适应各种环境,打开工作局面。据一九八六年的调查,云南前线的三个雷达团,一九八二年以来毕业的二百二十二名学员中,百分之八十五的同志到部队后很快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作战训练和政治工作的骨干。

  我们体会到,学员参加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出产品、写论文或提高某一方面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为了全面提高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仅仅是体验体验生活,更重要的是了解国情、民情和未来工作环境的实情,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仅仅是解决眼前的一些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培养锻炼学员的实践观念,为他们一辈子走实践成才的道路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优化育才环境,为学员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员的思想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作用于学员的成长过程,形成了学员成才的一种客观环境。我们把优化这种环境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调节外界各种因素对学员的影响,使它们实现最佳结合,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学员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认真研究影响学员思想的制约因素,掌握优化环境的主动权。在改革开放条件下,

传播信息的渠道增多,学员的思想明显地呈现出开放性。要给学员的成长造成一个好的环境,就不能把学校封闭起来,而要考察社会各种因素对学员思想的影响。首先是组织各级领导和政治干部反复学习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的方针和关于改革开放的重要论述,使大家打开眼界,树立在开放条件下办学育才的观念。其次是扩展了对学员思想研究的范围,从专题性、随机性的调查扩展到全面的、系统的研究。一九八五年,我们开始对学员思想品德成长过程及其制约条件进行纵向调查,内容包括同学员思想直接关联的一百六十个项目,已获得约七十万个数据。第三,加强了思想信息工作。参加地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在雷达部队建立信息点,在学员中建立信息骨干队伍,及时掌握社会思潮和学员的思想动向。第四,抓住学员中出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典型分析,追根溯源,弄清影响学员思想的渠道及特点,研究调节办法。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感到影响学员思想的因素,主要来自社会、家庭、部队、学校,这几个方面的影响各有特点,互相联系。从总体上看,积极的影响是大量的,占主导地位,消极因素是可以排除和转化的;当社会政治生活出现重大转折、党和国家实施新的重大政策、改革开放等引起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时候,也是学员思想最活跃的时候;不同年级的学员中,由于思想成熟程度不同,外界影响的因素和程度不尽相同,必须区别不同对象,针对不同的影响源进行调节。

  (二)充分利用社会积极影响,努力转化和消除消极因素。社会对学员思想的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我们的原则是“扬其利,抑其弊”。

  借助优越的社会“大气候”来优化学校的“小气候”。我们经常请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

和各方面的英模人物来院作报告,组织学员“谈家乡,赞改革”,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员尽可能多地了解改革、开放政策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社会各方面生机勃勃的大好形势。我们重视利用家长渴望子女成才的愿望,充分发挥家庭对学员的积极影响。学员队同每个学员的家庭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每逢假期,都让学员给家里带去一封信,介绍学员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对家长中支持子女卫国戍边的先进典型,年年都邀请他们来院作报告,教育了学员,也启发了其他家长。运用雷达部队的先进典型,对学员进行示范性教育。组织“新(疆)、西(藏)、兰(州)老雷达报告会”,“边陲之星报告团”;邀请在部队工作中创造突出成绩的毕业学员回母校现身说法;用雷达部队干部战士卫国戍边的英雄业迹,激励学员献身国防,建功立业。通过这些办法,聚社会、家庭、部队诸方面的积极因素于一炉,加速了学员的成长过程。

  对消极影响,我们坚持原则,积极疏导。具体做法是:1.对于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纪、军纪明令禁止的,我们坚决查禁,一经发现就严肃处理。2.对错误思潮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使学员明辨是非,清除影响。3.对在学员中产生不良影响的作品和理论观点,我们组织学员开展各种方式的评论和讨论,提高识别力和抵制力。如《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一度在学员中流传,有的说这本书写得中肯、客观,能促使人解放思想,开阔思路,甚至把作者誉为“当代鲁迅”;有的说作者观点偏激,看了令人消沉,总感到中国没有希望。我们及时组织学员开展课堂讨论,让学员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争论。在教员的指导下,对这本书作出了正确的评价,消除了它的消极影响。4.用积极因素去克服消极因素。一九八六年底学潮期间,有一名地方大学生写信要求寒假到部队过军事生活。我们抓住这个代表当代大学生主流的事例,在全院进行宣传教育,启发激励学员自觉参加实践的积极性,有六百多名学员主动要求放弃休假到边防前线雷达连队去锻炼。学院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这个大学生同我校学员一起到连队当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学院自身建设,造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这是优化育才环境的基础。首先,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委“一班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决定,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的带头人,做端正党风的带头人,团结全院人员为育才服务。党委成员坚持到课堂听课,经常深入学员队,及时解决育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评选先进党委,争创先进党支部的活动,以学员的两个素质为主要依据,对党委、党支部进行考核讲评。每当学员入学、毕业,学员思想变化大的时候,院领导都带着机关干部和教员到学员队帮助工作。各级领导以身作则,要求学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由于各级党组织较好地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使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了育才第一线。第二,重视抓好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育才中的作用。从院、系到学员队、区队有一个比较健全的团的组织系统。开展创“双先双优”(先进团支部、先进团小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活动,不断提高共青团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团员的素质。团的干部基本做到了“两懂三会”,即懂团的基本知识,懂青年工作基本理论,会召开团的会议,会组织团日活动,会做团员的思想工作。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根据青年的特点,发挥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育才活动,定期推荐有意义的书刊,让学员在群众性的读书活动中广泛摄取中华文明,人生哲理,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知识;每年进行“业余歌手大奖赛”,“百科知识竞赛”,“琴棋书画比赛”,激励青年学员进取求知;普遍办了“学员之家”,组织了军乐队、各类球队,经常举办文艺晚会和体育比赛,活跃学员的业余生活;以团总支为单位,评比“最佳团日”,促使团日活动组织得严密、有趣、有益。这些活动,适应了青年的特点,在育才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九八三年以来,院团委共输送了一千多名团员加入了党的组织。第三,在全面提高教员和干部队伍素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一九八三年,训练部、政治部作出了教书育人的决定。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核心,对教员进行师德教育,坚定事业心,甘做铺路石。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讲评,增强责任感。我们注意做到:研究教育训练,有教书育人的课题;检查授课质量,注意了解教员为人师表的情况;表彰先进,首先表扬那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教员。近三年来,我们树立了十六名教员标兵,其中教书育人的标兵有六名。我们还把是否坚持教书育人作为考察选拔教学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现任计算机、数学、电工等六个专业教研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都是学院教书育人的标兵。近几年从地方大学毕业分配来的新教员中,也出现了一些教书育人的典型。学员队干部象兄长一样关心学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言传身教,引导学员实现由老百姓到军人、由大学生到合格军官的转变。后勤工作以育才为中心,坚持上门为学员服务,热情为戍边学员做好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感染学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已在我院初步形成风气。第四,坚持从严治校,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我们注意用法律、法令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规范学员的行动,统一全院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员开学的第一次列队、出操、上课、集会、就餐、点名,第一次班务会、看电影、整理内务、请假外出,都要严格按规范进行,使他们第一步就踏上正轨。在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的同时,严格对学员思想道德素质的要求,赏罚严明,激励学员积极上进。实行了学员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和操行评定制度,把操行评定的结果作为衡量学员优劣的重要标志,操行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优秀的才能入团、入党和评为先进。操行差的,不准毕业。还实行了评选先进学员、优等生制度和筛选制度。这些措施和制度,使从严治校的原则落到了实处,保证了学员在一个严格有序、生动活泼的环境中锻炼成长。

  这些年来,我们在办校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主要是党的教育方针正确,中央军委、总部对办学方向把握得好。中宣部、国家教委、团中央、湖北省教委、武汉地区的高等院校也给了我们许多指导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和军队系统的第四军医大学等兄弟院校相比,和地方一些院校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克服薄弱环节,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部队培养出更多的为社会主义献身的合格人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8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7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文化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违法经营的字画总标价10%至5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经营中国字画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