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丽水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发挥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上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本办法所称安全设施,是指护栏、路侧拦挡、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工程设施的总称。
第四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条块结合、乡(镇)村配合的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正常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沿线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县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建议计划的制订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审核、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及建设质量,按省有关规定组织审查、批复与验收安全设施建设工程。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落实建设管理经费,负责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建设质量等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安监、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规划和设计
第九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应当按照“以诱导、警示为主,重点地区设防,综合应用多种安全保障措施,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合理规划,逐步实施。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时,安全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应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为重点,并兼顾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处治,根据轻重缓急和路况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第十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应结合实际、技术合理、方案可行、注重实效。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实行计划管理。实施路段和工作量确需调整的,必须由原批复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资金投入和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实行县、乡级人民政府投入、上级补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十四条 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上级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及上级财务部门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
第五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坚持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不得转包和违规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同时还应签订廉政保障合同,强化施工及管理的廉政工作。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应建立“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三级质量监督体系。规模较大的项目,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规模小的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证书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针对不同安全缺陷类别,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技术进行合理处治。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市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邀请同级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有关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设计文件、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相关单位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交由路段原管养单位接管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政公开发〔2005〕1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驻扬各单位:
现将《扬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对照标准,认真实施,积极申报,迎接考核。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扬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快我市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扬发[2004]18号),特制定扬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1)组织领导。组织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2)公开内容。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对外、对内公开的内容或编制的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分类详细目录》全面、真实公开情况;(3)公开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特别是《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四个主要载体作用发挥情况,政务公开网按照《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网建设的通知》(扬府办发[2005]6号)要求落实情况;(4)监督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责任追究落实情况;(5)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考核采取单位申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市政府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及乡镇(街办)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考核工作。
考核程序:(1)自评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报;(2)公示测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市政务公开网集中向社会公示申报单位名单,并组织测评;(3)组织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测评合格单位组织实地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合格率不低于60%,2006年年底全部达标。为激励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及早达标,凡在今年主动申报的,考核加15分。
四、考核的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优秀”的单位,在扬州日报和市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还要给予表彰,但考核结果不实行终身制。考核“不合格”的或到2006年年底未申报考核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假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依照本办法,制定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得分
1
组织领导
(12分)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查阅文件和实地检查
4
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会议,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有关资料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4
全年有工作意见,开会部署,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4
2
公开主要内容
(25分)
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3
群众普通关心的政府决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4
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确定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4
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4
政府权限内的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情况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4
政府采购、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4
社会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查阅资料
2
3
公开形式
(25分)
建立行政办事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
实地检查
6
按《通知》要求建设政务公开网,及时发布政务和便民服务信息
实地检查
8
设立政务公开栏或电子墙(屏),定期更新内容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4
开办“行风热线”及在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有关信息
查阅资料
4
运用新闻发布会,便民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查阅资料
3
4
监督保障
(13分)
制定并实施听证、公示、预公开制度
查阅资料
3
制定并实施依申请公开制度
查阅资料
1
制定并实施审核制度
查阅资料
1
制定并实施考核评议制度
查阅资料
2
设立行政首长信箱
实地检查和查阅处理资料
1
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实地检查和查阅处理资料
2
有完整的政务公开档案资料
查阅资料
3
5
公开效果
(25分)
政府决策没有因缺乏透明度而出现的严重失误
实地座谈和查阅资料
5
行政区域内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实地座谈和查阅资料
5
群众评议满意率85%
实地问卷测评,满意率每下降5%扣3分
15
6
加分项目
年内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介绍经验
查阅资料,每介绍一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年内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做法和经验
查阅资料,每发表一篇分别加分1分、0.5分、0.25分,加分不超过3分
政府职能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得分
1、
组织领导
(12分)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查阅文件和实地检查
4
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会议,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有关资料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4
全年有工作计划,开会部署,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4
2
公开主要内容
(25分)
对外
部门单位职责,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2
办理服务项目、范围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2
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4
收费、罚款依据、标准及减免条件、收缴情况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3
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2
办事纪律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1
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情况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3
其它重要事项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1
对内
财务收支情况
查阅资料
1
人事任免和招聘情况
查阅资料
1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查阅资料
2
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查阅资料
1
招待费开支情况
查阅资料
2
工程招投标情况
查阅资料
1
物资采购情况
查阅资料
1
其他重要事项
查阅资料
1
3
公开形式
(25分)
建立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6
按《通知》要求建设政务公开网,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7
设置政务公开栏或电子触摸屏、电子墙(屏)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3
走进“ 行风热线”直播室
查阅资料
4
定期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有关信息,印发便民手册
查阅资料
3
其它创新形式
查阅资料
3
4、
监督保障
(13分)
制定并实施公示、预公开制度
查阅资料
2
制定并实施依申请公开制度
查阅资料
2
制定并实施审核制度
查阅资料
1
制定并实施考核评议制度
查阅资料
2
设立行政首长信箱
实地检查和查阅处理资料
1
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实地检查和查阅处理资料
2
有完整的政务公开档案资料
查阅资料
3
5
公开效果
(25分)
单位决策没有因缺乏透明度出现严重的失误
实地座谈和查阅资料
5
单位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实地座谈和查阅资料
5
群众评议满意率85%
实地问卷测评,满意率每下降5%扣3分
15
6
加分项目
年内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介绍政务公开经验
查阅资料,每介绍一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年内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政务公开综合性做法和经验
查阅资料,每发表一篇分别加分1分、0.5分、0.25分,加分不超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