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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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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

常政发〔2009〕17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提高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不再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原规定的比例全额支付,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应回所在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直接回原单位报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进行审核。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三)高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由基金支付6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90%,其他人员由基金支付70%。
  2010年保险年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 的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政府补助资金全额缴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提高门诊统筹待遇
  (一)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补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700(含)元之间的费用,由基金支付40%。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优化“高校大学生”等普通门诊管理办法。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审查确认患重症精神病、白内障、丙型肝炎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限额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进行补助:
  1.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65%。
  2.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65%。
  3.丙型肝炎在门诊进行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利巴韦林治疗的费用,每月在3200元以内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药费补助周期最长为12个月。
  三、提高部分药品、诊疗项目的基金支付标准和比例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提高部分药品、诊疗项目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标准。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人员待遇
  对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五、提高参保人员“二次补偿”标准
  每年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给予“二次补偿”。
  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补助50%,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
  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从2010年保险年度起,保险年度内增加或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保险年度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镇居民(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个人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费用,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可享受由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七、扩大个人帐户使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逐步扩大至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原来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的费用,以及原来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准字号药品费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结余金额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用于支付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或用于支付本人、配偶或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也可用于购买本人的商业医疗保险。
  八、扩大市区医保双向开通范围
  将市区两个统筹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双向开通选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双向开通。
  九、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我市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同意并办理手续的,可转往外地就医;市外转院范围扩大至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审查办法、待遇支付仍按《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0〕55号)执行。参保人员病情经相关医疗卫生专家会诊确需市外转院的,按市外转院等办法执行。
  十、增强基金防范风险能力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风险储备金从基金结余中提取,提取原则为先当年结余后累计结余,风险储备金达到上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风险储备金主要用于基金收不抵支、突发性疾病流行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
  十一、其他
  本通知有关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曲靖市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56号




《曲靖市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2月23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曲靖市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廉租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根据当地财力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和售房价格,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愿选择租赁或购买廉租住房,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建设投入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负责本级所建廉租住房的具体租售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廉租住房的出售

(一)出售廉租住房的房源

1.由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2.由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出资收购或回购的廉租住房;

3.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的廉租住房;

4.政企共建的廉租住房;

5.在乡(镇)中小学校和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建设的周转廉租住房。

(二)出售廉租住房的政策途径

将要出售的廉租住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出售,办理有关手续。

(三)出售价格的确定

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标准确定。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财力、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并考虑房屋折旧因素,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要求确定本地出售价格,出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成本价的80%。成本价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组价确定。具体出售价格,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核定。

(四)出售的对象

凡符合全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租住满一年以上,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不作为低保资格核定的前置条件。

(五)申请流程

1.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申请购买现租住的廉租住房,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后审核批准。

2.经审核符合购买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在当地报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销售管理

1.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购买廉租住房时,应与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签订《曲靖市低收入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应当就保障对象自愿购房的行为、首付款比例、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物业管理、违约责任,以及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购廉租住房行为应当无条件收回住房等内容予以明确。《购房合同》格式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出售廉租住房的申请、登记、审核、公示等制度,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3.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应当将出售廉租住房情况、收取售房款情况,定期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七)付款办法及优惠政策

1.购买廉租住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年度分次付款。一次性付款,给予售房款总金额8%的优惠。1年内付款的优惠5%,2年内分2次付款的优惠2%。分年度分次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付原则上不得低于售房款总额的30%,剩余部分可通过分年度分次付款的方式支付。

2.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申请购买现租住廉租住房的,在与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款未缴清之前,按未交房款的比例缴交廉租住房租金。

(八)资金管理

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要建立完备的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明细账。要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廉租住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户核算,并健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制度,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管,同级审计部门监督。

2.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出售廉租住房收回的资金,应当全额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出售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九)廉租住房的产权及上市交易管理

1.保障对象交清购房款、房屋维修基金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字样和准予上市交易的时间。

2.购买的廉租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按购房人原实际支付购房款考虑折旧因素,并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单利结算利息的方法回购,用于补充保障性住房房源。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5年,且住房条件改善的,经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审查批准,原产权人按照相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廉租住房同期出售价差补缴土地收益等有关价款后,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可上市交易。

3.已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应按房产交易时点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4.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5.已购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后,其个人账户内的维修基金,应当变更手续后转入新购买人维修基金账户。

(十)物业管理

1.实物配租和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

2.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维修基金制度并实施管理。购房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存入在银行开设的维修基金专户,同时应建立个人维修基金账户。

四、监督管理

(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应与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民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施保障等工作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对在廉租住房租赁、出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擅自将廉租住房按商品房出售、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骗租廉租住房的个人,已入住廉租住房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无条件限期收回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无条件收回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经办人员,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五)对擅自将廉租住房购买资格进行转让或将已购廉租住房私下进行交易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无条件收回住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保障对象和购买者自行承担,并在3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廉租住房。

五、其他规定

企业出售共建的廉租住房,按照本意见实施。财政补助资金须从售房款中扣除,上缴共建方的同级财政。保障对象购买廉租住房的情况,报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备案,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卫医发〔2007〕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规范社区诊疗行为,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疾病谱和用药习惯以及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对《目录》的药物品种进行调整并公布。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参考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布的用药目录编制本单位处方集。西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一般只准选一个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并且以国产或仿制药品为主。中成药主要是口服剂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只准选择一家企业生产的一个口服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或口服液)品种。儿科用药可在目录范围内选择适宜的剂型和剂量规格。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具、管理和使用药品,应首选口服制剂进行治疗、尽量减少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
  四、各地应采取措施保证社区用药的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目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七年九月六日



  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用药目录(西药).xls
  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用药目录(中药).xls
附件1
社区用药目录(化学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化学药部分)

序 药 品 通 用 名 称 医 序 药 品 通 用 名 称 医
号 中 文 英 文 保 号 中 文 英 文 保
抗微生物药物
1 青霉素G Penicillin G √ 20 磺胺嘧啶 Sulfadiazine √
2 青霉素V Penicillin V √ 21 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 √
3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 22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
4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 23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
5 头孢氨苄 Cefalexin √ 24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
6 头孢羟氨苄 Cefadroxil √ 25 氧氟沙星 Ofloxacin √
7 头孢唑啉 Cefazolin √ 26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
8 头孢拉定 Cefradine √ 2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 28 替硝唑 Tinidazole √
10 头孢克洛 Cefaclor √ 29 利福平 Rifampicin √
11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 30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
12 庆大霉素 Gentamicin √ 31 异烟肼 Isoniazid √
13 四环素 Tetracycline √ 32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
14 米诺环素 Minocycline √ 33 制霉菌素 Nysfungin √
15 红霉素 Erythromycin √ 34 利巴韦林 Ribavirin √
16 罗红霉素 Roxithromycin √ 35 阿昔洛韦 Aciclovir √
17 琥乙红霉素 Erythromycin Ethylsucinate √ 36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
18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 37 小檗碱 Berberine √
19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

抗寄生虫病药物
38 青蒿琥酯 Artesunate √ 41 吡喹酮 Praziquantel √
39 伯氨喹 Primaquine √ 42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
40 乙胺嘧啶 Pyrimethamine √ 43 左旋咪唑 Levamisole √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44 布桂嗪 Bucinnazine √ 61 丙戊酸 Valproate Acid √
45 吗啡 Morphine √ 62 阿司匹林 Aspirin √
46 罗痛定 Rotundine √ 63 复方阿司匹林 √
47 哌甲酯 Methylphenidate √ 64 复方氨基比林(安痛定) √
48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 65 对乙酰氨基酚 Paracetamol √
49 洛贝林 Lobeline √ 66 酚麻美敏 √
50 吡拉西坦 Piracetam √ 67 氨基比林/苯巴比妥/非那西丁/咖啡因(索米痛) √
51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 68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
52 谷维素 Oryzanol √ 69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
53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 70 布洛芬 Ibuprofen √
54 奋乃静 Perphenazine √ 71 尼莫地平 Nimodipine √
55 氯氮平 Clozapine √ 72 氟桂利嗪 Flunarizine √
56 艾司唑仑 Estazolam √ 73 桂利嗪 Cinnarizine √
57 地西泮 Diazepam √ 74 倍他司汀 Betahistine √
58 苯海索 Trihexyphenidyl √ 75 曲克芦丁 Troxerutin √
59 卡马西平 Carbamazepine √ 76 川芎嗪 Ligustrazine √
60 苯妥英 Phenytoin √

局部麻醉药物
77 普鲁卡因 Procaine √ 78 利多卡因 Lidocaine √

植物神经系统药物
79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 83 阿替洛尔 Atenolol √
80 东莨菪碱 Scopolamine √ 84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
81 颠茄 Belladonna √ 85 比索洛尔 Bisoprolol √
82 阿托品 Atropine √ 86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

循环系统药物
87 地高辛 digoxin √ 104 复方降压片 √
88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 105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
89 美西律 Mexiletine √ 106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
90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 107 地巴唑 Bendazol √
91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 108 去甲肾上腺素 Norepinephrine √
92 尼群地平 Nitrendipine √ 109 间羟胺 Metaraminol √
93 维拉帕米 Verapamil √ 110 肾上腺素 Epinephrine √
94 硝苯地平 Nifedipine √ 111 多巴胺 Dopamine √
95 氨氯地平 Amlodipine √ 112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
96 卡托普利 Captopril √ 113 非诺贝特 Fenofibrate √
97 依那普利 Enalapril √ 114 辛伐他丁 Simvastatin √
98 贝那普利 Benazepril √ 115 吉非贝齐 Gemfibrozil √
99 福辛普利 Fosinopril √ 116 三磷腺苷 Adenosine Triphosphate √
100 氯沙坦 Losartan √ 117 辅酶A Coenzyme A √
101 缬沙坦 Valsartan √ 118 特拉唑嗪 Terazosin √
102 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Dinitrate √ 119 25%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
103 单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Mononitrate √

呼吸系统药物
120 溴已新 Bromhexine √ 126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
121 氨溴索 Ambroxol √ 127 茶碱 Theophylline √
122 可待因 Codeine √ 128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
123 右美沙芬 Dextromethorphan √ 129 二羟丙茶碱 Diprophylline √
124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 130 特布他林 Terbutaline √
125 复方甘草 √ 131 酮替芬 Ketotifen √

消化系统药物
132 复方氢氧化铝 √ 141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
133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ssium Citrate √ 142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
134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 143 酚酞 Phenolphthalein √
135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 144 洛哌丁胺 Loperamide √
136 西咪替丁 Cimetidine √ 145 蒙托石 Dioctahedral Smectite √
137 奥美啦唑 Omeprazole √ 146 地衣芽胞杆菌 Licheniformobiogen √
138 乳酶生 Lactasin √ 147 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
139 多酶片 148 葡醛内酯 Glucurolactone √
140 溴丙胺太林 Propantheline Bromide √

泌尿系统药物
149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 152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
150 呋塞米 Furosemide √ 153 阿米洛利/氢氯噻嗪 √
151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 154 甘露醇 Mannitol √

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物
155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 163 琥珀酸亚铁 Ferrous Succinate √
156 氨基已酸 Aminocaproic Acid √ 164 维生素B12 Vitamin B12 √
157 酚磺乙胺 Etamsylate √ 165 叶酸 Folic Acid √
158 卡巴克络 Carbazochrome √ 166 肌苷 Inosine √
159 维生素K1 Vitamin K1 √ 167 利血生 Leucogen √
160 肝素 Heparin √ 168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
161 右旋糖酐 Dextran √ 169 阿司匹林(80-100mg) Aspirin √
162 羟乙基淀粉 Hetastarch √ 170 维生素E烟酸酯 Vitamin E Nicotinate

抗变态反应药物
171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 174 西替利嗪 Cetirizine √
172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 175 茶苯海明 Dimenhydrnate √
173 异丙嗪 Promethazine √

激素、降血糖、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
176 泼尼松 Prednisone √ 185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
177 泼尼松龙 Prednisolone √ 186 格列吡嗪 Glipizide √
178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 187 格列喹酮 Gliquidone √
179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 188 二甲双胍 Metformin √
180 黄体酮 Progesterone √ 189 阿卡波糖 Acarbose √
181 已烯雌酚 Diethylstilbestrol √ 190 吡格列酮 Pioglitazone √
182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 191 左甲状腺素 Levothyroxine √
183 胰岛素 Insulin √ 19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
184 精蛋白锌胰岛素 Insulin Zinc Protammine 193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

维生素类药物
194 维生素B1 Vitamin B1 √ 200 维生素AD Vitamin AD
195 维生素C Vitamin C √ 201 复合维生素B √
196 维生素B2 Vitamin B2 √ 202 干酵母 Dried Yeast √
197 维生素B6 Vitamin B6 √ 203 甲钴胺 Mecobalamin √
198 维生素A Vitamin A √ 204 碳酸钙 Calcium Carbonate √
199 维生素E Vitamin E

调节水、电介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5 灭菌注射用水 Sterile Water for Injection √ 210 氯化钾 Potassium Chloride √
206 葡萄糖 Glucose √ 211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
207 葡萄糖氯化钠 √ 212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
208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 213 口服补液盐 √
209 复方氯化钠 √

临床各科用药(外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及口腔科)
214 硼酸粉剂 √ 239 吲哚美辛栓剂 √
215 硫酸镁粉剂 √ 240 红霉素眼膏 √
216 高锰酸钾粉剂 241 四环素可的松眼膏 √
217 75%乙醇溶液 242 氯霉素滴眼液 √
218 2%碘酊 243 妥布霉素滴眼液 √
219 3%过氧化氢溶液 √ 244 利福平滴眼剂 √
220 复方氯已定含漱液 245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
221 聚维酮碘溶液 246 噻吗洛尔滴眼液 √
222 开塞露 √ 247 吡诺克辛滴眼液 √
223 炉甘石洗剂 √ 248 阿昔洛韦滴眼液 √
224 苯扎氯铵贴 249 可的松滴眼液 √
225 鱼石脂软膏 √ 250 硫酸锌滴眼液 √
226 莫匹罗星软膏 √ 251 羟苄唑滴眼剂 √
227 红霉素软膏 √ 252 色苷酸钠滴眼剂 √
228 氢化可的松软膏 √ 253 人工泪液滴眼液 √
229 曲安奈德软膏 √ 254 氧氟沙星滴耳剂 √
230 丁苯羟酸乳膏 255 碳酸氢钠滴耳液 √
231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膏 256 麻黄素滴鼻剂 √
232 冻疮膏 257 复方薄荷滴鼻剂
233 克霉唑软膏 √ 258 西地碘片 √
234 特比奈芬软膏 √ 259 复方硼砂漱口片 √
235 酞丁安软膏 260 口腔溃疡膜
236 咪康唑软膏、栓剂 √ 261 酚甘油
237 甲硝唑栓 √ 262 碘甘油
238 复方莪术油栓 √

解毒药物
263 纳络酮 Naloxone √ 265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
264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

其它
266 破伤风抗毒素 Tetanus Toxoid √

注: 1、药品名称均为通用名或制剂通用名。
2、药品分类按作用分大类,未分亚类。
3、具有多种作用的同一药品放在其主要作用的类别中。
4、急救药品按其作用归入相应的类别。
5、本目录共266种药品,医保品种247种,占92.9%。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中成药部分)

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医保 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医保
1.内科用药
1.1 解表类
1.1.1 辛温解表
1 感冒清热颗粒 √ 3 正柴胡饮颗粒 √
2 感冒软胶囊
1.1.2 辛凉解表
4 柴胡注射液 √ 7 维C银翘片 √
5 银翘解毒片 √ 8 重感灵片 √
6 桑菊感冒片 √
1.1.3 表里双解
9 荆防合剂 √ 10 防风通圣丸 √
1.1.4 扶正解表
11 玉屏风散 √
1.2 泻下类
12 三黄片 √ 15 麻仁润肠丸 √
13 一清胶囊 √ 16 通便灵胶囊 √
14 苁蓉通便口服液 √
1.3 清热类
1.3.1 清热泻火
17 牛黄解毒片 √ 20 牛黄上清丸 √
18 牛黄清火丸 √ 21 牛黄清心丸 √
19 牛黄清胃丸 √
1.3.2 清热解毒
22 清热解毒颗粒 √ 25 新清宁片 √
23 板蓝根颗粒 √ 26 莲花清瘟胶囊
24 抗病毒颗粒 √
1.3.3 清脏腑热
27 双黄连口服液 √ 32 加味香连丸 √
28 银黄颗粒 √ 33 龙胆泻肝丸 √
29 复方益肝灵片 √ 34 葛根芩连微丸 √
30 护肝片 √ 35 复方黄连素片 √
31 茵栀黄口服液 √
1.3.4 清热祛暑
36 藿香正气水(软胶囊) √ 38 十滴水 √
37 清瘟解毒丸 √
1.4 温里类
39 附子理中丸 √ 42 香砂养胃丸 √
40 温胃舒胶囊 √ 43 黄芪建中丸 √
41 虚寒胃痛颗粒 √ 44 胃气止痛丸
1.5 固涩类
45 桑螵蛸散 46 金锁固精丸 √
1.6 祛痰、止咳、平喘类
1.6.1 祛痰、止咳
47 通宣理肺丸 √ 52 痰咳净片 √
48 小青龙合剂 √ 53 养阴清肺糖浆 √
49 止咳橘红口服液 √ 54 蜜炼川贝批杷膏 √
50 蛇胆川贝液 √ 55 祛痰灵口服液 √
51 急支糖浆 √ 56 羚羊清肺丸
1.6.2 平喘
57 消咳喘胶囊 √ 59 咳喘宁口服液 √
58 固本咳喘片 √ 60 精制咳嗽痰喘丸
1.7 开窍类
61 清开灵口服液 √ 63 苏合香丸 √
62 紫雪散 √
1.8 扶正类
1.8.1 补气
64 补中益气颗粒 √ 66 香砂六君丸 √
65 参苓白术丸 √ 67 人参健脾丸 √
1.8.2 补血
68 归脾丸 √ 69 当归补血口服液 √
1.8.3 补阴
70 六味地黄丸 √ 73 麦味地黄丸 √
71 知柏地黄丸 √ 74 百令胶囊
72 杞菊地黄丸 √
1.8.4 补阳
75 四神丸 √ 76 金匮肾气丸 √
1.8.5 气血双补
77 人参归脾丸 √
1.8.6 益气养阴
78 生脉饮颗粒 √ 80 消渴丸 √
79 金芪降糖胶囊 √ 81 参芪降糖胶囊 √
1.9 安神类
82 天王补心丸 √ 86 枣仁安神液 √
83 柏子养心丸 √ 87 安神补心胶囊 √
84 刺五加片 √ 88 安神补脑液 √
85 养血安神丸 √
1.10 活血、祛淤类
1.10.1 活血
89 黄杨宁片 √ 92 麝香保心丸 √
90 参松养心胶囊 √ 93 心脑舒通片 √
91 参芍片 √ 94 冠心苏合丸 √
1.10.2 化淤
95 复方丹参片(滴丸) √ 101 丹七片 √
96 血府逐瘀丸 √ 102 银杏叶片 √
97 通心络胶囊 √ 103 通塞脉片 √
98 速效救心丸 √ 104 消栓再造丸 √
99 活血通脉胶囊 √ 105 地奥心血康胶囊
100 愈凤宁心片 √
1.11 理气、消导类
1.11.1 疏肝理气
106 加味逍遥丸 √ 108 舒肝止痛丸
107 舒肝丸 √
1.11.2 理气和胃
109 气滞胃痛颗粒 √ 112 四磨汤口服液 √
110 胃苏颗粒 √ 113 香砂枳术丸 √
111 元胡止痛片 √ 114 舒肝和胃丸
1.11.3 消导
115 越鞠保和丸 √ 118 六味安消胶囊 √
116 木香顺气丸 √ 119 开胸顺气丸 √
117 健胃消食片
1.12 治风类
120 川芎茶调颗粒 √ 126 珍菊降压片 √
121 牛黄降压丸 √ 127 天麻钩藤颗粒 √
122 正天丸 √ 128 强力天麻杜仲胶囊 √
123 华佗再造丸 √ 129 小活络丸 √
124 人参再造丸 √ 130 复方罗布麻片 √
125 大活络丸 √ 131 脑立清胶囊 √
1.13 祛湿类
132 追风透骨丸 √ 135 独活寄生丸 √
133 尫痹颗粒 √ 136 风湿祛痛胶囊 √
134 正清风痛宁胶囊 √
1.14 降脂类
137 绞股蓝总甙胶囊 √ 138 血脂康胶囊 √
2.外科用药
2.1 内服药
2.1.1 清利肝胆
139 消炎利胆片 √ 141 大柴胡丸
140 胆石通胶囊 √ 142 金黄利胆胶囊
2.1.2 清热解毒
143 地榆槐角丸 √ 144 连翘败毒丸 √
2.1.3 清热利湿
145 三金片 √ 148 痔疮片 √
146 尿毒清颗粒 √ 149 尿感宁颗粒 √
147 普乐安胶囊 √
2.1.4 通淋消石
150 结石通片 √ 152 排石颗粒 √
151 金钱草颗粒 √
2.2 外用药
153 京万红烫伤膏 √ 158 生肌玉红膏 √
154 湿润烧伤膏 √ 159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
155 如意金黄散 √ 160 九华痔疮栓 √
156 紫草油膏 √ 161 鸡眼膏
157 清凉油 162 三黄膏 √
3.骨伤科用药
3.1 内服药
3.1.1 活血化瘀
163 跌打丸 √ 166 红药片 √
164 三七伤药片 √ 167 云南白药胶囊 √
165 七厘散 √ 168 回生第一散 √
3.1.2 活血通络
169 活血止痛胶囊 √ 172 木瓜丸 √
170 养血荣筋丸 173 颈复康颗粒 √
171 祖师麻片 √ 174 根痛平颗粒
3.1.3 补肾壮骨
175 骨刺丸 √ 176 仙灵骨葆胶囊 √
3.2 外用药
3.2.1 活血化瘀
177 云南白药气雾剂 √ 178 骨痛贴膏 √
3.2.2 活血通络
179 正红花油 √ 183 关节止痛膏 √
180 麝香壮骨膏 184 正骨水 √
181 狗皮膏 √ 185 寒痛乐熨剂
182 伤湿祛痛膏 186 代温灸膏 √
4.妇科用药
4.1 理血剂
187 妇科痛经丸 √ 190 当归片
188 益母草颗粒 √ 191 花红片 √
189 桂枝茯苓胶囊 √
4.2 清热剂
192 妇科千金片 √ 195 抗宫炎片 √
193 金刚藤糖浆(胶囊) √ 196 金鸡颗粒 √
194 野菊花栓剂 √ 197 妇炎康栓剂 √
4.3 消肿散结剂
198 乳癖消片 √
4.4 扶正剂
199 八珍益母丸 √ 202 坤宝丸
200 乌鸡白凤丸 √ 203 更年安片 √
201 安坤颗粒 √
5.儿科用药
204 健脾消食丸 210 导赤丹
205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11 小儿金丹
206 小儿咽扁颗粒 212 小儿至宝丸
207 小儿感冒冲剂 213 小儿清咽颗粒
208 保婴丹 214 小儿止咳化痰冲剂
209 儿童清肺口服液
6.眼科用药
215 珍珠明目滴眼液 √ 217 石斛夜光丸 √
216 麝珠明目滴眼液 √ 218 明目地黄丸 √
7.耳鼻喉科用药
7.1 耳病
219 耳聋左慈丸 √ 220 滴耳油 √
7.2 鼻病
221 鼻炎康片 √ 224 藿胆丸 √
222 滴通鼻炎水 √ 225 辛芳鼻炎胶囊
223 鼻咽清毒颗粒
7.3 咽喉病
226 黄氏响声丸 √ 230 锡类散 √
227 六神丸 √ 231 清咽滴丸 √
228 双料喉风散 √ 232 冬凌草片 √
229 西瓜霜粉剂 √ 233 口炎清颗粒
8.皮肤科用药
234 当归苦参丸 √ 238 皮肤康洗液 √
235 皮肤病血毒丸 239 无极膏
236 湿毒清胶囊 √ 240 癣湿药水 √
237 二妙丸

注: 1.中成药口服剂型:片剂、丸剂(水丸、蜜丸)、颗粒剂(冲剂)、胶囊剂、口服液(糖浆剂)。
2.本目录共243种药品,儿科用药11种,其他232种,医保品种204种,占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