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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时间:2024-07-22 20:14: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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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新闻出版署


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1994年11月14日,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
近几年来,少数出版社未按照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书号,出现了一个书号多次使用,即“一号多用”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下半年新闻出版署对各出版社的书号总量进行核定后,有些出版社为了多出书,“一号多用”问题更为突出。“一号多用”主要有二种表现:一是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即“一号多书”;二是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全套书使用一个书号。
“一号多用”不仅违反了书号使用的规定,而且还给图书的出版管理、销售和馆藏造成了混乱。为了加强图书出版的管理,现重申并补充有关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规定:
一、对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一个ISBN编号。以下情况应单独使用书号:
1、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精装、平装等);
2、同一种图书的不相同版本(修订版、年度版);
3、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
4、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
二、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的ISBN编号应根据定价,即:丛套书的每分卷册分别定价,可分册销售,每分卷册应分别给予ISBN编号,分别统计品种;若丛套书的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不能分册销售,可作为一个品种分配一个ISBN编号。
三、重印或再版没有ISBN编号的库存图书,必须补编ISBN编号。
本《规定》下发之后继续“一号多用”的,一律按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给予没收所得利润、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核减该出版社年度书号总量的处罚。
各出版社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版社书号使用的管理,要按上述规定对所辖出版社书号的使用进行认真检查,如有“一号多用”的图书应立即采取措施补编新的ISBN编号,并于1994年12月10日前将情况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办字[2001]7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1〕68号)和国务院9月19日至20日在郑州召开的现场会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人 民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现就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群众监督的重要意义

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而且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分布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覆盖面大,熟知安全生产的各种情况和要求。他们反映的问题具有客观、真实和公正的特点。依靠群众监督、揭露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纪、腐败现象,是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手段,是党和政府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措施,保证群众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

为方便群众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局总调度室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10-64237232,010-64294453;在局机关办公楼前和楼内分设举报信箱;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设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电子信箱分别为agj@chinasafety.gov.cn和agj@chinacoal-safety.gov.cn。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办事处,都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有条件的要设立举报电子信箱。

三、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的处理工作

国家局接到的举报电话,由局总调度室直接处理,根据内容分类,凡属紧急或重大的问题,报局领导批示处理;一般的问题,向总调度室主任报告后转有关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理。举报信箱由局信访办公室定期开箱。电子信箱由局通讯信息中心整理,印送局信访办公室。局信访办公室收到的举报信和电子邮件,凡属紧急或重大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分管主任把关,以《信访摘报》形式送局领导批示,然后按领导批示处理;一般问题原则上转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处理,较重要的可发函交办,涉及多个部门或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转局机关有关司(室)处理。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局信访办公室定期在《信访情况反映》上摘登,综合分析,供领导参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制定群众举报处理办法,并要有专人负责,将其落到实处,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结果。

四、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信访处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目前,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引发的安全生产纠纷大量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未按国家规定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按有关规定处理,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违法开采,事故隐患严重。这方面的来信来访较多。群众举报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对群众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要按规定处理。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得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要加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上级交办的信件,要认真处理,并按要求报告结果。凡是中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信件,领导同志批给谁的,就由谁负责指导和组织查处工作,并对查处结果认真审核把关,签批上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应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编制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编制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安全生产“六大支撑体系”的工作已经逐步展开,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一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原则同意立项。根据国家局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工作思路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则要求,经国家局领导同意和规划科技司牵头组织反复讨论,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框架已基本确定。

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由4个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20个省级煤监局技术支撑中心和30个省级安管局技术支撑中心构成。为统筹规划20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支撑中心的建设,国家局已委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编制20个省级煤监局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煤监局技术支撑中心的主要职责

省级煤监局技术支撑中心主要是受省级煤监局委托,开展下列工作:

⑴ 受托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抽查与技术验证;

⑵ 受托承担煤矿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分析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撑;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础上,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建议;

⑶ 承担煤矿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技术检测与分析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⑷ 承担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材料检测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省级煤监局安全技术支撑中心的建设原则与要求

省级煤监局安全技术支撑中心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本省(区、直辖市)煤矿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满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煤监局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单位和条件,有省局属矿用安全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以依托该中心为主;没有省局属矿用安全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优先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监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作为省级煤监局安全技术支撑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同时适当考虑与国家级技术支撑中心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上下衔接。

三、省级煤监局技术支撑中心的建设资金安排

国家将根据各省级煤监局技术支撑中心建设情况和具体内容,考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目前,各省级煤监局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项目暂按国家投入400万元资金控制(最终以国家批复的数额为准),自筹资金部分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0%。

按照有关要求,国家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技术支撑中心的技术装备方面的购置,不能用于土建工程、日常经费及其它用途。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为尽快编报省级煤监局技术支撑中心项目建议书,请各省局按照附件要求,提供本省安全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并于8月27日前将相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报送国家局规划科技司规划与装备处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书面形式相关资料都要加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公章。

五、联系单位与联系方式

1.国家局规划科技司规划与装备处

地 址: 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 100713

联 系 人: 王广湖、袁俊霞

电 话: 010-64463180,64221864

E-mail: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2.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保障处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20号

邮 编:450001

联 系 人:胡 瑜 李凤林

电 话:0371-3835563,3923170

E-mail:zhuangbeichu4407@sina.com

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与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中心的建设对于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此次省级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请各省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照规定时间按时报送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OO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编写省级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所需相关资料

   
编写省级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中心
建设项目建议书所需相关资料

一、 本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矿井分布基本情况、数量,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等进行分类,各类事故所占比例,找出本省煤矿事故多发的重点部位、环节(见表一)。
近三年职业危害情况,包括职业病人数,每年因职业危害死亡人数。

二、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现状
本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现状,依托了哪些机构,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技术支持情况。
三、 中心建设项目拟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

1、 拟依托单位的名称,注册登记资格复印件。
2、 拟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提供的配套支撑条件
结合国家局所赋予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中心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抽查与技术验证;承担煤矿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分析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煤矿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技术检测与分析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煤矿在用设备、材料检测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四项职能,说明依托单位在以上四项职能方面所具有的实力(主要围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职业病等主要方面来说明),包括人员、设备及其工作开展情况。
3、 依托单位现有设备情况表(见表二)。

四、 中心重点建设项目
结合四项职能及本省事故特点,说明在技术支撑中心中拟重点建设的项目及内容,如瓦斯防治方面,火灾防治方面,在用设备检测检验方面,职业病灾害防治方面等(见表三)。项目建设要重点突出,立足于为本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原则。

五、 填写技术支撑中心拟配置设备表(见表四)
拟配置的设备应根据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填写,具体到设备名称、型号、单价、台套、厂家等,资金总额500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400万元,自筹100万元,在备注栏内填明资金来源。

01~03年全省煤矿人员死亡情况统计表
表一
年份 总数 死亡情况
水 火 瓦斯 煤尘 顶板 机电
2001
2002
2003
合计

中心现有仪器设备情况表
表二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 号 数 量 主要功能 厂 商 购置时间 备 注




省级中心重点建设项目内容表
表三

注:请在重点建设项目栏内添“是”或“否”。
序号 省级技术支撑中心职能 重点建设项目 备 注
一 技术抽查与技术验证
1 瓦斯灾害
2 煤尘灾害
3 火灾
4 水害
5 顶板灾害
二 事故鉴定、分析
1 瓦斯事故
2 煤尘事故
3 火灾
4 透水及淹井事故
5 顶板事故
三 职业危害检测、分析
1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 职业危害事故分析
四 在用安全设备、材料检测检验
1 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
2 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
3 矿用材料检测检验




中心拟购仪器设备情况表
表四
序号 建设项目 仪器设备名称 主要功能 型 号 技术参数 数 量(台套) 供应商(应尽可能提供3个) 参考价格(元) 备 注
单价 合计
一 技术抽查与技术验证



二 事故鉴定、分析



三 职业危害检测、分析



四 在用安全设备、材料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