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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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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全貌,为国家分析境外投资发展趋势,检测宏观运行,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2002年,原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引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该制度实施两年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进展顺利,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投资洽谈会期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发布了《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第4号令)的规定,在借鉴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我们对原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国家统计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商 务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二○○四年十二月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并以控制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全貌,为国家分析境外投资发展趋势,监测宏观运行,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企业、团体等(以下简称境内投资主体)。

  第五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

  一、商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主体 (不包括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同) 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

  三、境内投资主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表式搜集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综合编制、汇总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报送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第二章 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六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通过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的各类公司型企业和非公司型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按设立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第七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间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境外企业核准情况。

  第八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指标主要包括:协议投资额;实际投资额;

  对外直接投资额;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股本;利润再投资;反向投资额;汇回利
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末从业人数;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出口额;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口额等。

  第九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包括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基层报表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综合报表。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目录》及报表编制说明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



  第十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取得的、以数据形式反映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状况的统计信息的总称,包括统计数据、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等。

  第十一条 本制度采用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调查表分为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根据需要对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采取典型调查方式,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第十二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报送渠道:
  (一)境内投资主体为中央企业、团体的直接向商务部报送统计报表。
  (二)其他境内投资主体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并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四)商务部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后报国家统计局。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统计资料的签署制度,统计报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查询、保密、交接、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对统计资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差错,应及时向上一级业务统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 建立并逐步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统计数据将定期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六条 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统计数据的公布与调整



  第十七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采取定期公布制度。
年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于次年9月30日前以统计公报形式对外公布,月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于次月15日前对外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十八条 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中使用的以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九条 对外公布的对外直接投资月度统计数据包括商务部根据上年度利润再投资测算的月度利润再投资。

  第二十条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可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情况对本年月度数据及上年度年报数据予以调整,最终数据以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统计调查任务的需要及统计工作量,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机构负责人,配备专职或指定兼职统计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保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在统计机构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本单位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五条 统计机构、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给予奖励:
  (一) 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 完成规定的统计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 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的;
  (五) 揭发、检举违反统计法规行为的。

  获得商务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关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团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单位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窃取、泄露涉及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单位可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国家海关总署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

  法人单位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代码填报。

  境内投资主体所属行业类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境外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九九三年全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九九三年全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2年的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在国务院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地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和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在铁路、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针对全年工业生产持续高速发展的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扼制住了产成品资金上半年增
长的势头,下半年做到月月下降。到年末,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国营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1131.1亿元,比上年末仅增加33.8亿元,即这部分企业在工业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3%和17.1%的情况下,产成品库存资金仅增加3.1%;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国
营工业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69.7亿元,比上年末下降7.5亿元。
尽管1992年的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一是工业产品库存仍然偏高。去年末,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4万户国营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可供销售天数虽降到31.6天,但全国乡及乡以上37万户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仍高达46.6天。全年
平均达到35天以下的只有上海市和江苏省,而最高的省达到3个多月。二是产销率低。去年全年产销率只有95.47%,比“七五”期间平均水平还低2个百分点。三是今年一季度产成品库存又有较大幅度回升。四是发出商品和应收及预付货款继续增加,企业资金拖欠情况严重。再加
上外部运输条件困难,1993年限产压库促销任务仍十分艰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1992年12月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为继续抓好今年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限产压库促销工作作为今年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议事日程。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限产压库促销”不仅是限制长期积压滞销产品的生产,压缩过高的产成品库存资金占用,而且是坚持以销定产、以销促产的生产经营战略,既是事关调整结构、提
高效益、盘活资金和促进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证国民经济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组织工业生产的一项长期方针,应当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克
服松懈思想,继续抓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考虑到企业生产规模、生产销售增长速度、产品结构调整和价格等因素的变化,今年对限产压库促销工作指标的考核,从过去的只考核绝对值指标改为绝对值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考核,着重考核产品销售率和库存产成品可供销售天数两个相对指标(库存产成
品资金占用指标,请财政、银行、统计部门继续统计)。按照1993年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原国务院经贸办《关于继续做好定期公布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的通知》(国统字〔1993〕69号)要求,1993年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要达到97%,库存产成
品可供销售天数年均争取达到35~40天,库存产成品资金占用水平要好于去年。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4月30日前把本地区、本部门的计划目标值和工作措施意见报国家经贸委。请各地参考1992年末各地区库存产成品资金占用、产销率和库存
产成品可供销售天数实际完成情况(见附件一)拟订计划目标值。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统计资料提出计划目标。
三、定期公布,督促检查。全国考核情况将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定期公布。加强督促检查是两年来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下去,并按月公布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继续按增畅、限平、停滞的原则进行调控。各级银行要坚持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利用信贷、利率等方法、手段,严格限制滞销积压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支持畅销产品、名优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高创汇产品,以及其它鼓励发展产品的生产,努力盘活资金
,加速资金周转速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对那些不听劝阻,继续生产积压产品的企业,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限供、停供能源、原材料和运力,限发、停发银行贷款等果断措施,控制积压产品的生产,坚决改变那种不顾市场需求而盲目生产,造成积压的被动局
面。
五、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监控体系,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导向工作,定期发布产、销、存等市场信息,更好地为企业做好以销定产、以销促产的导向和服务工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
种。



1993年4月15日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等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7〕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宣传部、文明办、科技厅(科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于9月份集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附件: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科 协

                          解放军总后勤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环 保 总 局

                          中 央 文 明 办

                          国 管 局

                          中 直 管 理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依靠力量。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活动包括:
(一)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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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拒绝过度包装,使用无磷洗衣粉等,充分发挥妇女在践行节能环保消费行为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搭建节能减排社区平台。利用社区、街道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张贴节能减排标语、口号、招贴画、条幅等。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在社区组织居民开展资源节约志愿活动,交流节能减排经验,做好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在社区设立乱扔垃圾、浪费资源行为的曝光栏(台)、举报电话和节约资源光荣榜,积极发挥居民监督作用。
(三)“简约生活”宣讲活动。成立家庭生活节能减排专家讲师团及绿色家庭主妇节能减排经验宣讲团,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公众建立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编制家庭生活节能减排宣传折页,拍摄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公益广告片,与中央电视台《神州大舞台》、《半边天》等栏目合作制作节能减排家庭、社区专题节目,通过广大家庭喜闻乐见、热心参与的才艺比赛、知识问答、手工展示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减排家庭社区全国知识大赛,在《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改革报》及其他相关报刊、网站刊登知识大赛试题,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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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立“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网页。在中国妇女网、国家发改委网站、人民网及新浪等门户网站设立活动专栏,发布家庭节能减排金点子、小窍门,征询公众对家庭节能减排问题的疑问,组织专家进行解答。
(五)评选1000户“节能环保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各省(区、市)评选出1000户全国“节能环保家庭”进行表彰,并同时授予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称号,再从中评选出10个“节能环保家庭”标兵户,予以隆重表彰和大力宣传。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六)创建500个“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示范社区。在全国选择500个社区,创造富有社区特色的家庭及社区节能减排模式,把节能环保的理念贯穿到社区管理工作中,使社区内居民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选择节能减排生活方式,社区内使用节能家电、节水器具、环保产品的家庭占较大比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主办单位:全国妇联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青少年思想活跃,分布面广,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动员全国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实践中来。主要活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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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设立共青团和少先队节能减排宣传栏,采取报告、征文、演讲、板报等方式,并利用青少年报刊、中小学生报和共青团、少先队网站,大力宣传节能环保知识。引导青少年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节能观念,树立环保意识,增强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推介节能减排的新知识、新产品,引导青少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推广应用。
(二)提高节能减排能力。采取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青少年节能增效能力。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帮助青年职工在岗位上学习节能减排知识、训练节能减排技能、掌握节能减排本领,以过硬的技术更有效地节能减排。举办节能减排技能竞赛,引导青年勤学技术,苦练技能,成为节能减排行家里手。举办节能发明竞赛,使广大青年职工、科技人员依托企业、学校、科研机构,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开展青年农民技能培训,掌握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
(三)强化节能减排实践。在青年职工中开展争创节能标兵、节能岗位活动,动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在日常生活中节能减排。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引导青年职工发明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方式。举办青年节能减排创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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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展,展示青年职工的发明创造。广泛开展“我为企业节能减排献计策”活动,组织青年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做节约先锋,展青年风采”为主题的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动员优秀青年集体带头节能减排。在少先队员中开展以“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一度电”为主要内容的节约资源“四个一”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青年和社会力量植树造林,美化江河,建设绿色家园。
(四)培育节能减排文化。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青少年通过日记、征文、墙报、书法、绘画、摄影、摄像等,记录参与节能减排的经历,展示参与节能减排的做法和体会。动员青少年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设计通俗易懂的节能减排标语口号,提出节能减排警句公约,努力在青少年中营造人人争做节能标兵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节能减排志愿者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向社会宣传节能减排意义,介绍节能减排知识。组织青年志愿者监督和举报违法用能、排污现象和行为。采取记录家庭能耗、水耗,采用节能节水产品,减少垃圾排放等方式,动员青年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节能减排。
(六)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减排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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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在节能减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授予“青年节能减排标兵”称号。举办“青年节能减排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对在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按程序申报“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企业(单位)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要从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节能减排活动。主要活动包括:
(一)企业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源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活动。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块煤、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
(二)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把节能减排作为工会开展的“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设计、小创新、小窍门等活动。开展推广“四新”活动,组织和发动广大技协会员,积极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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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参与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利用职工技协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活动,并通过科技成果展示、发布、洽谈等多种途径,促进职工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进入市场。普遍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帮助职工掌握节能减排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节能减排能力。
(三)节能义务监督员行动。在市、县和大中型企业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聘请具有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经历,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在职或退休职工组成义务监督员队伍,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企业是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做到严格考核,节奖超罚;是否有严格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监督各环节是否有跑冒滴漏及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是否使用应淘汰的落后设备等,为政府和企业强化节能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四)发动职工参与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充分发动广大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找漏洞,找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企业节能减排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奖励措施,促进节能减排;从细微处着手,采取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资源浪费;改进和完善工艺设计,提高资源利用率;采用先进技术,加强“三废”利用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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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环境保护。
(五)“百名专家巡诊千家企业”活动。组织百名节能专家,深入千家企业开展节能咨询和用能诊断。通过用能诊断,分析现状,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努力实现节能目标。
(六)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包括分析现状,确定对标内容,瞄准先进水平,寻找差距,制定和实施提高能效的工作方案。把节能压力和动力,传递到企业中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身上。
(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表率行动。中央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以督促规划、考核推动、调研指导、抓好典型为重要手段,大力推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八)选树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和选拔企业、职工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和作法,推广先进技术、先进操作法和优秀技术成果。在开展创建“全国工人先锋号”活动和评选“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中,突出节能减排主题,评选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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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大张旗鼓地宣传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资委
四、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学校在培养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的同时,通过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主要活动包括:
(一)加强节能环保基础教育。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适当增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教育内容,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学校、进课堂。
(二)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节能伴我在校园,我把节能带回家”活动、节约能源体验与创意活动、“节约一二三”活动、“爸爸妈妈听我说节能”演讲比赛等,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不仅从自己做起,而且督促父母等家庭成员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爱惜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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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建设一批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参加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需要的基地,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节能环保知识和技能,提高节能环保能力。结合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从2007年至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在2010年举行“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成果展”,分研究生和本专科两部分组织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加。
(四)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号召各级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加强学校节约管理,利用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编写适合中小学宣传节能环保教育的挂图和光盘,免费发放到中小学校。制定《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在高校进一步量化和细化节能环保指标,逐步对有关标准和要求规范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高校节约型校园的建设。
(五)推广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试行免费教科书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分科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方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或东、中、西部各选择1个试点,开展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主办单位: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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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部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军委总部的统一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节约资源的要求,贯彻到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和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努力走在全社会的前列。主要活动包括:
(一)深入抓好宣传教育。把资源节约纳入部队经常性教育和经常性管理之中,纳入院校教学和专业培训,利用报刊、杂志、网络、橱窗、宣传手册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节约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先进典型,普及节约知识,曝光铺张浪费现象,积极引导广大官兵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思想,追求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提高节约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加快构建和完善节约型供应保障和消费方式。合理确定经费开支的比例关系,优化军事资源的投向投量。大力推行集约消费、绿色消费,健全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材料,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低效产品和非环保材料。建立钱物结合理财机制,实现存量资产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加强集中集约保障,统一调剂空闲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保障资源共享,减少分散保障、重复建设造成的损失浪费。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军队节能规章制度。制定出台相关节能产品目录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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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技术指标,规范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修订制订水、电、气(暖)、油、煤等各类实物消耗标准,修订会议、接待、办公等消耗限额和营房住用限额,以及各类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消耗、节约与管理水平的统计、考评和奖惩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
(四)抓好各领域节约工作。在全军推广使用IC卡加油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训练大纲、年度任务和油料供应标准组织油料保障。各类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严格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评估。完成分类、分户预付费电表和水表的安装,办公生活和业务用水、用电落实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对超出供应标准的提高收费标准。优化改造供热管网,合理选用供热模式。积极推行集中办伙。医院、疗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管理,加强大型医疗设备、药品采购和大中型卫生设施建设控制,防止重复建设。优化运输方案,综合运用各种运输方式,减少迂回运输,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利用率。研究改进运载方法和驾驶员模拟训练手段,减少资源消耗。严格落实新修订颁发的军队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规定,推行行政消耗性开支管理办法改革。
(五)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对400个左右旅团级单位,成建制实施建筑围护结构、水电暖气管线、用能器具等设施设备综合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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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使改造后的营区达到节能型营区的标准。同时,抓好机关、院校、科研等单位既有营房改造。抓好油料库站设施设备、老旧锅炉、营区供水供电管网改造,优化变配电及电力输送系统,在全军建制伙食单位逐步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灶。大力推广节水龙头、节能灯具、营区绿化和农副业生产喷灌滴灌、高压水枪洗车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有条件的营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热泵、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资源能源利用改造。在部队营区特别是驻高山、海岛等严重缺水地区的营区建设雨水收集设施,在驻无市电地区的部队建设太阳能、风能和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供电系统。
(六)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示范军营。在全军部队重点创建50个左右的资源节约示范单位。各级机关重点在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优化资源配置,贯彻从严治军方针、强化依法管理,减少“五多”问题、压减行政消耗性开支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组织部队官兵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滴油、一块煤、一粒米和“红管家、好当家、小行家”活动,大力倡导小革新小发明,强化全面、整体、精细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主办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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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政府机构自身对节能的重视程度影响着公众观念。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主要活动包括:
(一)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导向作用。与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等大型网站合作,进一步丰富“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网页的栏目和内容,及时宣传报道政府机关节能减排行动情况,推广示范典型,征集、发布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宣传和受众面,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表率作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关带头行动”电视宣传系列活动,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府机关节能减排的意义。开展“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征文”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论文、专题报告等。对征文进行评选,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刊发。
(二)自查提高见效活动。各级政府机构对履行职能过程中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是否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通过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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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启动“百名省部长签约”活动。制定《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公约》,由有关部门与中央国家机关百名部长签订公约,明确各部门节能减排的职责和义务,落实目标责任和措施。
(四)创建“节约型政府机构”活动。建立能耗报告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能耗及费用支出情况。在全国选择100个政府机关,以节能减排为主题,创建“节能环保办公区”,从节电、节油、节气、节水、节地、节材、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采购、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节约资源的办公习惯。
(五)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全社会发出能源重要性体验活动的倡议,如除有特殊需要外所有政府机构空调夏季每天晚开一个小时;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办公用灯等每天少开半小时;号召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6楼以下每月一天不乘电梯。通过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但又不太注意的事情,来提醒大家注意能源对现代文明、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提高节能意识,自觉遵守全民节约行为公约。
(六)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活动。倡议全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使用再生纸名片,开展废旧电脑、打印机、电池、灯管等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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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回收利用。
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全国人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放军总后勤部
七、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以科技创新为主线,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公众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科技支撑,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局面和良好社会氛围。主要活动包括:
(一)发布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制订6大类36项全民节能减排潜力量化指标,直观反映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细节中的节能减排潜力,方便公众了解日常生活节能减排行动效果,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激发公民节能减排的潜力和积极性。
(二)组织科技宣传活动。开展以“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主题的节能减排科技宣传工作,使国家对节能减排的要求转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利用国家和地方平面、电视和网络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常识宣传,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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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宣传日活动。
(三)科技教育推广。开展“节能减排小专家”,让中小学生把节能减排知识从课堂传播到千家万户。编写《节能减排公民手册》等材料,广泛征集国内外百姓生活、消费节能减排小窍门和实用方法,如选用节能电器、关紧水龙头、自备购物袋、轻踩汽车油门等,广为传播、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和方法。编写《节能减排科技行动指导手册》,指导社区、机关、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节能减排活动。选择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典型,作为节能减排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四)研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面向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对节能减排适用技术的实际需求,研究开发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方面的适用新技术及产品。面向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围绕节能、新能源应用、废物处理等节能减排重点技术领域,研究、开发一批先进的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成果集成、推广和应用。加强对国内外成熟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建设“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通过网络和培训等手段实现技术成果的传播、推广和应用。
(六)培育技术服务体系。按照企业、机关、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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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节能减排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加强节能减排专家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七)综合科技示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工作,包括社区、企业、机关、村镇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选择一批典型作为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八)综合成效评估与社会监督。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地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网上信箱,畅通信息渠道,便于百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公众监督机制。
主办单位: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人大环资委 全国政协人资环委 中国科协
八、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围绕百姓日常生活中资源节约方面的问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为重点,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和广大居民,宣传科学思想、科技知识、实践经验、先进典型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介绍相关的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和节约小窍门,以提高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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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广大居民和中小学生掌握资源节约的基本知识,提高相关本领,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共同努力。主要活动包括:
(一)举办科普巡回展览。在一些大中城市举办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科普巡回展览。在中国科技馆和部分地区科技馆等科普场馆设置“建设节约型社会常设展区”。在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中增设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宣传内容。将节能减排作为每年科普宣传日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编制系列科普宣传品。组织编排一套(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为主题)新颖和富有创意的科普剧,并制作成光盘,供有关电视台和学校播放使用。组织创作以节能减排为主题的科普挂图,免费发放到全国县以上地区,用于城乡社区科普画廊张贴宣传。组织编写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普图书,编写建设节约型社会系列小手册、宣传册等,介绍相关实用知识和节约技巧。
(三)组织群众科普活动。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宣讲团”,邀请有关院士、专家、科技工作者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节能减排为主线,设专门展区,向公众展示中小学生开展节约资源等方面的科技实践活动。
(四)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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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等开设科普宣传专栏,系统介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科普知识、节约小窍门和有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网上座谈。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有奖征文活动。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或少儿频道组织全国中小学生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电视竞赛节目。
(五)“节约奥运”科普活动。宣传北京2008奥运会落实“绿色奥运”理念的主要措施。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宣传纳入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的宣传之中。举办奥运志愿者资源节约科普知识宣传培训班,介绍有关的资源节约知识和技巧。宣传北京绿色奥运的典型案例和发放宣传册等。在奥运会期间,加大绿色消费、节约型消费的宣传力度。
主办单位:中国科协 国家发展改革委
九、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着眼于进行节能减排全国性动员和部署的要求,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目的。主要活动包括:
(一)突出节能减排日常宣传。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每年的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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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做法;宣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形势,突出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采访和深入报道,特别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展开批评,对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动员、组织中央和各地媒体力量,深入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采访和报道,突出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九个专项行动的进展与成效,展现企业、社区、家庭、机关、学校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进展,及时报道宣传各行各业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共同行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开展节能减排好新闻评选活动。对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大媒体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组织的新闻稿件进行评选,进一步宣传这些作品,鼓励更多的新闻工作者投身到节能减排的宣传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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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适合不同媒体特点的系列宣传报道活动。与CCTV经济频道合作开展大型节能减排专题宣传活动,并强力推出“谁是节能冠军”大型电视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以寻找“节能冠军”为名,进行一次节能减排理念的普及,提倡绿色生活的方式。在电视、广播等视听媒体的重要时段,播出节能减排专题报道和相关公益广告;在报纸、杂志等媒体的重要版面,开辟专门栏目、专题报道和专版,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发挥网络宣传的作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中国经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要积极组织网民话题,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五)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各地党委宣传部与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加强本地区节能减排宣传的组织协调,未建立协调机制的,要抓紧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宣传工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均要根据每个阶段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全民行动内容,制定可操作的节能减排宣传报道计划和方案,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搞好节能减排宣传报道工作。
主办单位: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