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100亿公斤新建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100亿公斤新建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粮食局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粮食厅(局),财政部
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国务院确定新建100亿公斤国家粮库项目(简称项目,下同)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总结已建250亿公斤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新建10
0亿公斤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简称粮库建设资金,下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00亿公斤新建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3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监督的通知》
(财基字〔1999〕50号)、《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基字〔1998〕580号)等文件的规定,确保国家粮库建设国债专项资金不被截留、挤占、挪用。
二、粮库建设资金必须实行统一专户存储和专人管理的制度。国家粮食局、有关省(区、市)粮库建设办公室(简称建库办,下同)、粮库项目建设单位,都应按照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当地的中国建设银行开设151专门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办理
粮库建设资金的具体拨付手续,专款专用。新建100亿公斤粮库建设资金必须与已建250亿公斤粮库建设资金分别设立专户、分别管理、单独核算,资金不得混用。粮库建设资金专户应指定熟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同志专职负责管理。
三、粮库建设资金实行统一包干责任制和分级拨付的管理制度。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包干建设的要求,严格按建设用途使用资金,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将建设成本控制在概算内。项目概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概算的,须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超概算投
资中央不再追加,由地方负责解决,结余部分按财基字〔1998〕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财政部按照100亿公斤粮库建设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和项目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分批拨付给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按照省(区、市)建库办提供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和用款申请,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省(区、市)建库办,并督促省(区、市)建库办保证资金按项目的建设进
度及时足额拨付到粮库项目建设单位。
四、有关费用的取费标准。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0亿公斤粮库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继续执行《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基字〔1999〕204号)规定;工程勘察费按项目概算工程费的0.5%计取;工程设计费按项目概算工
程费1.5%计取,其中总体设计费为1.2%,通用设计费为0.3%;工程监理费按项目概算工程费的1.6%计取,支付方式由省(区、市)建库办从项目点上收后集中支付。其他费用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分粮库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根据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拟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少数试点省份的粮库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上述办法出台前,100亿公斤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六、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部门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粮库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概预算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和专款专用;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
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资金是否被用于建设娱乐设施、购置小汽车和手持电话,是否用于兴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的附属设施等等。检查监督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三)资金未按本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五)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用于规划以外的开支;
(六)财会机构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月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为了保证财政部门对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国家粮食局按月将粮库建设资金使用的全国汇总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下达各地的资金拨付计划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各地粮库建设办公室要按月将本地区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根据需要到项目单位进行调查,对本地的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于违反粮库建设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按照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七、粮库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概算、预(结)算、决算审核制度。凡使用粮库建设资金的项目,其概、预算在审批之后应同时抄送财政部。财政部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粮库项目进行概、预算审查。项目竣工后,财政部将统一组织对粮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
八、国家粮食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100亿公斤新建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2000年8月4日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和《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和《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检〔1992〕124号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各直属商检局: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市场需要和出口罐头工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出口罐头检验工作质量,国家商检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在总结执行《出口罐头检验工作细则》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会自1986-1991年已召开了五次,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多次讨论和修改,完善了《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
现将《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和《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一并下发你局,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也请及时告国家局。
原《出口罐头检验工作细则》和原《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1、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
2、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
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出口罐头检验工作,保证出口罐头质量,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出口罐头工业的发展,制定本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
一、检验依据
1、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如无上述标准,按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2、合同或信用证中有明确品质规定及检验方法规定的,按合同或信用证进行检验。
3、按国家商检部门或会同有关单位联合下达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4、属于安全卫生质量项目,进口国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进口国卫生当局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营部门应提供国外有关规定。
二、检验
(一)检验方式
抽验:商检机构受理检验以后,自行抽样进行感官,商业无菌等项目检验。
自验:商检机构受理检验以后,自行抽样进行全项目检验。
出口罐头加工厂按罐头厂分类标准分为三种类型。一类厂采取抽验方式,抽验率不得少于生产批次的10%;二类厂采取抽验、自验结合方式,其中抽验率不得少于生产批次的30%,自验率不得少于生产批次的20%;三类厂均采取自验方式。
根据罐头厂产品质量情况可酌情采取加严措施,也可调整罐头厂类别,罐头厂分类标准见附件。
(二)检验程序
1、商检机构应在工厂品质、包装检验合格及经营部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接受报验,报验人提供有关单证及表格。
2、商检机构检验前,必须审核申报单、厂检合格单、经营部门验收证明,肉禽类原料兽医证明、封口、杀菌、冷却水余氯等检测记录和废次品分析表等。
2、1 单证、表格、记录不全或单证、表格、记录不真实,商检机构拒绝检验。
2、2 凡发现罐头胖听,漏听数超过0.3%,商检机构拒绝检验。
若工厂查明原因,并对该产品进行适当延长保温或常温处理。经此处理,罐头胖听、漏听数超过0.1%时,该批产品商检机构不得再接受报验。
3、取样:按国家现行标准或有关标准执行,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加严抽样并抽取适量样品备查。
4、检验项目及方法: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商检部门认可的方法。
5、检验结果评定:
5、1 经检验各项指标合格者,签发商检合格单证。
5、2 经检验发现属于安全卫生质量问题,如内容物有异味,酸败、变质、恶性杂质,罐内壁腐蚀严重,腐蚀污染内容物,非商业无菌,重金属,农残,抗生素和添加剂等超过有关规定等,评定为不合格,不允许复验,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恶性杂质指:蚊、蝇、虫(外来的)、玻璃碎屑、橡胶、塑料。漆片、头发、指甲、金属物及其它污秽物。
6、检验有效期:
6、1 用素铁罐装的肉类、禽类、水产类。蔬菜类、果汁类罐头和用涂料罐装的蕃茄制品类,酸竦菜类罐头等为期4个月;
6、2 用素铁罐装的糖水类,果酱类等为期6个月;
6、3 上述以外使用全涂料罐装或瓶装罐头为期8个月。
检验有效期自产地商检机构品质验讫日期算起。
三、出口查验
出口查验指商检机构在罐头保质期以内对出口罐头在出口前的检验。商检机构接受出口报验时,应审核报验人提供的产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商检合格换证凭单,合同或信用证等。单证齐全并符合要求方能接受报验。
(一)包装查验
1、查验方式:按报验批逐批查验。视实际情况采取预验或随报随验方式进行查验。
2、查验数量:每报验批在1000箱以内者开3箱以上,1001-5000箱开5箱以上,5001-10000箱开8箱以上,10000箱以上每增加3000箱增开1箱,每报验批每生产厂不少于3箱。
如进口国有特殊要求,可按进口国特殊要求执行。
3、查验项目:箱外品名、规格、批号、箱外唛头等标志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清楚。包装箱是否完好整洁,干燥,有无发霉,标签是否整洁,贴紧,长短和印刷有无差错。印铁有无划伤,罐体有无缺陷等。
4、查验有效期:一般掌握为2个月,但可视储存条件延长为3个月。
5、查验结果评定:
5、1 经查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可签发商检合格单证。
5、2 包装,商标,罐体霉、瘪、锈等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评定初验不合格,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允许返工整理一次。
5、3 经查验发现有胖听、漏听、假胖听及其它罐体结构严重缺陷罐,其罐数未超过查验数1%,则评定为不合格。允许返工整理一次,经复验仍然发现胖听、漏听、假胖听及其它罐体结构严重缺陷罐,则评定为不合格,不允许再复验。
经查验发现胖听、漏听、假胖听及其它罐体结构严重缺陷罐超过查验数1%,应立即加倍扩大查验,发现仍超过1%,则评定为不合格,不允许复验;不超过1%,则评定为不合格,允许返工整理一次、并存放一或二个月观察而后复验,经复验发现有胖听、漏听、假胖听及其它罐体结构严重缺陷罐评定为不合格,不允许再复验。
5、4 经返工整理的出口罐头,在申请复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返工整理结果报告。
(二)品质检验
品质检验是指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出口罐头进行重新抽样开罐检验。
因故不能在生产后马上进行检验的,或发现产品质量不稳定时,商检机构可以酌情缩短检验有效期。
在口岸凡经品质检验合格而不能及时出口的罐头,展期为2个月。超过2个月的须进行抽样,重新检验。
1、品质检验数量及项目
品质检验抽样数量按每报验批1/5000,每批中每个生产厂抽样罐数不少于3罐。
品质检验项目以感官和安全卫生项目为主。必要时可抽验适量样品备查。
2、品质检验结果判定
2、1 经品质检验,品质符合有关规定,可评定为合格,签发商检合格单证。
2、2 经品质检验,品质不符合有关规定,按本文“二、检验,(二)检验程序,5 检验结果评定”执行。
2、3 凡经品质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产品,原则上按批次处理。如能分清生产日期或班次的,可按生产日期或班次检验,交按生产日期或班次处理。
四、分工协作
(一)出口罐头经由其它省(市、区)口岸出口,必须有产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商检合格换证凭单。出口前口岸商检机构按规定进行查验。
(二)各商检机构应加强联系,互通情况。产地商检机构应向口岸商检机构通告出口罐头质量的特殊情况。口岸商检机构应向产地商检机构通告在口岸发现的罐头质量特殊情况,在处理较大数量产品时,应与产地商检机构协商,必要时报国家商检部门备案。
(三)罐头出口前国外有特殊项目要求检验,口岸商检机构应按生产批次抽样检验。
五、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内容:
1、工厂执行《商检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情况,包括卫生状况、设备条件、工艺技术和管理、检验工作的原始记录,重点是直接影响罐头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关键因素。具体内容见附表(一) ̄(五)。
2、对已在国外注册的罐头厂还应按进口国有关卫生法规要求,监督检查工厂执行情况。
(二)做法:
1、不定期下厂监督检查。下厂时间不少于工厂当月生产日总数的三分之一。
2、下厂后要深入到生产、检验现场,采取看(现场)、问(情况)、查(记录或留样),必要时还可用召开座谈会等办法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对经审查过的工厂的有关记录,商检人员应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记录应批注,并提出处理意见。
3、作好监管记录。监督管理表(一) ̄(五),每月至少全面填写一次。平时下厂发现严重问题或有明显变化项目也应在相应表栏内填写。
4、对发现的问题经整理后,填写《监督管理结果通知单》(见附表),及时通知工厂。
(三)问题的处理
按照国家商检局国检监〔1992〕24号《关于印发〈出口肉类、罐头、水产品注册厂问题的检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六、资料积累和报表
(一)商检机构检验应做好详细检验记录。各项检验记录及实物,照片、录像等应保存三年以上。
(二)建立商品档案:包括各项报表,质量分析报告,国外反映,工作总结,有关会议文件,罐头厂基本情况以及国外有关法规,标准和检测技术等资料。
七、总结报告
(一)各商检机构每半年填报一次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和口岸查验汇总表,于七月底前报国家商检部门。全年汇总填报一次,于次年二月底前报国家商检部门。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各商检机构每年至少向国家商检部门上报一次质量分析报告,年度报告于次年二月底前上报。
在检验工作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随时上报国家商检部门。
(三)对国家商检部门(包括国家商检部门会同其它单位联合)下达的政策性,技术性规定及涉及统一对外等问题,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时,必须报请国家商检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出口罐头厂分类标准
一类厂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能严格监督落实。
2、罐头厂的质量检验机构有质量否决权,并且能够独立行使职责不受干扰。质量检验机构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设备,检验工作规范化。
3、至少连续三年出口罐头合格率98%以上,连续二次在国家商检部门组织的全国出口罐头检查评比中无不合格(四类产品),并且三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4、连续生产出口罐头三年以上。
二类厂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较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能监督落实。
2、罐头厂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严格检验把关,检验机构人员、设备与检验工作基本相适应。检验基本规范化。
3、至少连续三年出口罐头合格率不低于97%,当年在国家商检部门组织的全国出口罐头检查评比中无不合格产品(四类产品),并且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
4、连续生产出口罐头三年以上。
三类厂:
已获得商检部门卫生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但未达到一、二类罐头厂条件的罐头厂均为三类厂。
监督管理记录表(一)
┌─────────────────┬────────────────┐
│厂名: │ 检查日期: │
├─────────────────┴────────────────┤
│生产品种、规格、班产量: │
├──────────────────────────────────┤
│ 卫 生 状 况 │
│ ─────────── │
│1、厂区及周围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厕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3、空罐车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4、原辅材料库(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5、冷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6、保(常)温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7、成品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8、原辅材料进厂验收。 │
│ │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领导签字: 检查员:
日期:
监督管理记录表(二)
┌──────────────────────────────────┐
│ 实罐车间卫生 (每个车间填写一张) │
│ ───────────────────── │
│清洁卫生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防蝇虫设施是否严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___________,有无蝇虫_________________。│
│ │
│洗手、鞋、车轮清洗消毒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穿戴工作服、帽、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有无穿戴工作服、帽走出车间 __________________。│
│ │
│△工器具操作台清洗消毒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有无竹、木、铁等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有无与生产无关杂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用水是否充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空罐清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工艺布局是否合理__________有无积压___________。│
│ │
│有无同时加工荤素两种以上类别产品_________________。│
│ │
│装罐量抽查:罐数_______净重平均误差±__________ │
│ │
│±__________%,回形物平均误差±________克、 │
│ │
│±___________________。 │
│ │
│其他: │
│ │
│ │
└──────────────────────────────────┘
领导签字: 检查员:
日期: 日期:
监督管理记录表(三)
一、空罐密封质量抽查 使用封口机台数
┌───┬───┬───┬─────┬─────┬─────┬────┐
│罐 号│罐 型│外观 │迭接率 │紧 密 度│完 整 率│焊 锡 │
│ │ │缺陷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罐内壁损伤 │抽查数_____罐,损伤_____罐,占____%。│
├───────┴──────────────────────────┤
│原始记录情况 │
├──────────────────────────────────┤
│停机校车情况 │
└──────────────────────────────────┘
二、实罐密封质量抽查 使用封口机台数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翻边损伤 │抽查数_____罐,损伤____罐,占____%. │
├───────┴──────────────────────────┤
│原始记录情况 │
├──────────────────────────────────┤
│停机校车情况 │
└──────────────────────────────────┘
领导签字: 检查员:
日期: 日期:
监督管理记录表(四)
┌──────────────────────────────────┐
│*杀菌 使用立式锅__台,卧式锅__台,其他___台。 │
│ ̄ ̄ ̄ │
│1、装置是否符合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杀菌间蒸汽总压_______________公斤/平方厘米。 │
│ │
│3、操作是否符合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4、冷却水使用___水,有无加氯处理__,抽测___号锅(冷却池),│
│ 余氯量为______PPM。 │
│ │
│5、记录是否符合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6、其他 │
│ │
├──────────────────────────────────┤
│△保温(常温)处理 │
├─┬───┬───────┬────────┬───────────┤
│库│品种 │堆码是否合理 │有无强制通风 │ 库 温(℃) │
│ │ │ │ ├───┬───┬───┤
│号│ │ │ │上层 │中层 │下层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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